人總要求公務員「具結」未持中國身分證 翁曉玲提案大砍3000萬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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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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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要求公務員「具結」未持中國身分證 翁曉玲提案大砍3000萬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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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函公務人員,要求「具結」無中國戶籍或中國身分證件,此舉引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不滿,近日提案大砍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費」達3000萬,並凍結20%。她更要求人總須重新發函給公務人員,如未簽署具結者,不會有任何不利處分和懲處。
中共誘拉台灣民眾申辦中國身分證件,政府自2025年開始「專案清查」軍公教人員有無違法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身分證
、定居證。
為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兩岸單一戶籍制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年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提醒各用人機關針對該機關初任、調任人員,需「具結」未在中國設籍,或未持有中國身分證。
另一方面,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人事行政總處今年度預算原列23億9171萬5000元,共計減列200萬。其中,國民黨立委送立法院院會的提案中,翁曉玲提案指稱,人事行政總處「業務費」1億5547萬6000元,人事行政總處日前發函明文揭示,對未具結無中國身分證、居住證等證件之公務人員將不得進用、調任,顯悖離法律保留原則,有濫權之嫌!爰提案減列3000萬元整且不得流用勻支,並凍結20%。
翁曉玲在提案中揚言,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函重申公務人員如未簽署具結者,不會有任何不利處分和懲處,於完成發文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案連署人亦有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許宇甄。
政府發函要求公務人員「具結」無中國身分證件一事,過去也遭親中媒體大力抨擊。陸委會此前強調,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法令明確規定,國人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
陸委會說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8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國防法」第5條、「法官法」第6條等有關法令,均明文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前,應就所欲任用人員辦理包含如不具兩岸雙重身分、無雙重國籍等資格條件的查核。
陸委會指出,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
5.附註、心得、想法︰
要求公務人員具結不得具有中國籍
有什麼問題嗎?
「發函重申公務人員如未簽署具結者,不會有任何不利處分和懲處」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翁上人到底在不滿什麼呢
真令人好奇呢
有藍白粉知道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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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噗老大貓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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