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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辦家變新發展 馬大姊聲明:以馬英九名義簽署文件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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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標題︰
馬辦家變新發展 馬大姊聲明:以馬英九名義簽署文件追究法律責任
馬以南引用《民法》關於輔助宣告的要件: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
為意思表示:自己表達法律上的意思,例如簽契約、簽同意書、授權他人、捐款等。
受意思表示:接受別人向自己作出的法律表示,例如收到契約、接受委任、接受通知等。
辨識該意思表示效果:能夠理解這個行為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例如知道簽了授權書,就可能讓別人代為處理財產;簽了借據,就可能要負還款義務。
簡單的說,馬以南主張馬英九目前的判斷能力已不足以安全的自行處理重要法律事務,所以希望法院介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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