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赴中遭盤查」被質疑真實性 陸委會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陸委會16日公布,台灣一名現職員警和一名退休員警前往中國福建旅遊期間被中共國安人員盤查,提醒赴中的風險;不過,有媒體報導,基層員警質疑案例的真實性,對此,陸委會今(18)日表示,近日通報遭留置盤查的兩名員警,1人為現職交通分隊小隊長,另1人為已退休的保二總隊警務員。
噓 ivorysoap: 將心比心 大陸公安如果來台灣旅遊 台灣 49.215.58.142 07/18 21:26→ ivorysoap: 政府會不會查? 49.215.58.142 07/18 21:26
好了啦,還在想淡化爭議嗎?
而且可別忘記了,日前陸委會記者會當下,本來發言人是不想公開被盤查人員所屬之服務單位的,原因是顧慮到隱私問題
但今天卻改變態度並公佈,這是什麼意思,倒是解釋啊?!
而且《中国時報》這家旺旺系紅媒的報導是寫:
「台南市蔡姓警官自曝曾在許多大陸官方經營的景點出示台灣警察服務證,享受軍公教免門票福利,並未受到盤查。曾在賴清德總統任職台南市長時的隨扈警員,去年暑假赴陸遊玩,申請台胞證時一度被旅行社要求附上在職證明,讓他以為被對岸盯上,結果全程如一般遊客未被關切。」
「高雄市基層員警則表示,赴陸要求填寫的表單本來就較為嚴謹,包含過往的訪陸次數,原因都要交代清楚,程序相對複雜繁瑣,且依他過去赴陸經歷,從來沒被特別訪查或是盤查過,也從未聽過其他同事被刁難,所以不用」
誰來試著理解一下?
且他們幫國台辦傳話的質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時還以為這些事情沒有達到非同小可的程度?還是全都是在編造故事?
再說了,中國公安本來就不可能來台,無論現任或曾任均同,這是《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的
且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八七一號判決:
兩岸條例所謂「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依其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於該條例第三十三條區分為經公告禁止及未經公告禁止兩種類型,違反者則依同條例第九十條定有刑罰或行政罰不同之制裁。相對而言,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係對大陸地區人民定居申請,以「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作為「得」不予許可事由之一,而非作為刑罰或行政罰之制裁要件,是其內涵應採廣義即含括上開經公告禁止及未經公告禁止之兩種類型,確保定居申請之審查符合國家利益。
因此就不要胡亂比較了,目前的狀況是「原則上」,要有裁量餘地的話,恐怕很有限、別胡思亂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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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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