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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包庇黃士修斂財 架空公益募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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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個人不能募款,
只有法人且基於公益的目的才可以募款,
且募款必須是主管機關許可的限定期間內才合法。
而核能終結流言終結者協會是一個在台中設立登記的法人。
原本募款也要按照規定,並且歸台中市政府管轄。
可是核能流言終結者的臉書,上面卻長期貼著一個捐款連結。

還強調"讓社會變得更好"等公益色彩的文字,但卻是捐到黃士修個人帳戶。

詢問一下盧秀燕的台中市政府,說那是土條為了私益的個人行為,
與法人公益募款無關,所以不適用相關規定。

台中市政府的態度等於是包庇這種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架空了募款的規定。
如果可以利用與組織名稱相近的臉書頁面募款,直接捐給特定的個人帳戶,
那麼何必成立法人?何必還按照規定申請許可,並且還要將帳務資料備查?
其他乖乖遵守募款相關規定的社會團體是笨蛋嗎?
而那些因為支持核能議題而捐款的人,他們的捐款用途既無監管也不透明,
土條要拿去吃吃喝喝買股票也沒問題,因為台中市長盧秀燕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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