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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黑 💨 剛冒煙 🗣️

呼籲藍白明天不要上街

👤 laptic (嶼天聖林) 🕐 Fri Jul 24 15:46: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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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只有小貓兩三隻

天氣這麼熱容易中暑

再說國民黨這貨

只要一有勝算就開始內鬥

真的不能讓小人得志

最好藍白繼續戰戰兢兢

綠畜繼續咨意妄為

這才是對年底選情最有利的

答應我在家吹冷氣好嗎?

噓 wawaking1: 你是要讓我們萬安寶貝變成笑柄嗎 111.252.11.225 07/24 14:40現在被笑總比32:0好

這樣說之前,建議先瞭解臺北地院一一五年度北秩字第三十二號刑事裁定:

移送意旨:

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鄭宇焱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前,以追討不當黨產為由召開記者會,造成洽公人員出入困難,而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又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字樣之紙條,因認被移送人所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條第一、二款等規定,為此移送裁處。

裁定結果:

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鄭宇焱均不罰。

理由:

(一)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鄭宇焱於移送意旨所述時地召開記者會,並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印有「不當黨產封條」字樣之紙條等情,業經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於警詢時坦承無訛,核與證人柴明德警詢之證述相符,並有台灣前進採訪通知、台灣基進黨臉書貼文、現場照片在卷可稽,故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二)就被移送人召開記者會、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紙條之目的一節,業據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陳稱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即將修法,其等認修法方向違背轉型正義理念,而婦聯會係具代表性之政黨附隨組織,故選擇在此處召開記者會,並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以示查封不當黨產將之返還於民等語,經核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所陳情節與其等在現場所舉標語、台灣基進黨臉書貼文內容均相符,可見被移送人確係對黨產條例修法內容有所主張,而在婦聯會前召開記者會,並張貼「不當黨產封條」,以表達其等對黨產條例之修法意見。而被移送人所表達言論內容關乎國家政策、公共事務,屬政治性言論,言論性質攸關社會利益分配,故受憲法極高度保障,如此被移送人於婦聯會前召開記者會陳述、表達其等之政治言論,所採取之手段為言詞、手舉標語,方式平和,實難認屬社維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所定之「滋擾」行為。再者被移送人於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紙條之行為,亦屬表達其等政治性言論之方式,其等行為雖符合社維法第九十條第一、二款所定「污損標誌」、「未經許可張貼於建築物」等構成要件,然被移送人之紙條僅以背膠黏貼於會銜上,可輕易除去乙情,業經被移送人王興煥、沈佩玲、李春祥陳述明確,如此被移送人之行為手段不致對建物造成難以去除之損害,比較被移送人行為對社會秩序、婦聯會財產造成之危害,以及其等張貼紙條行為所欲表達政治性言論流通於公眾之利益,各自在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強度及價值選擇後,認被移送人張貼紙條表達政治性言論之行為應優先受保障,而不應以社維法第九十條第一、二款規定相繩。

被視為「黨國餘孽」的地方,居然還想用《社維法》來抑制言論自由,這在一般人的眼中看來,豈不是太好笑了?

而且相較於日前惹來詬病的「造謠」,這種作為顯然更激進呢!但卻不為法院所懷疑,看來國民黨應當要多檢討,不要只想著禁止抗議!

又早前另有一個「黨國餘孽」欣裕台公司,在與羅玉珍等人的民事訴訟更三審期間,還敢擴張訴訟聲明

高遠法院裁定指:(一一四年度重上更三字第八十號)

上訴人於原審依華夏大樓一百零一年十月四日之鑑價新臺幣(下同)四十億零一百六十五萬六千三百二十八元,起訴主張被上訴人應連帶賠償未依約使上訴人以十五億元價格購得華夏大樓之價差損失部分二十五億零一百六十五萬六千三百二十八元本息,經原法院駁回其訴。上訴人不服,於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提起上訴,於本院更審前之一百零二年度重上字第六十八號判決,依鑑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華廈大樓淨值三十九億四千六百七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二元,減縮為請求給付二十四億四千六百七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二元本息;於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日本院更二審之一百一十年度重上更二字第一百三十一號判決,依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鑑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華廈大樓淨值四十八億八千四百五十萬二千四百二十二元,擴張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九億三千七百七十七萬六千零一十元本息。嗣一百一十五年六月八日於本院依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鑑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華廈大樓淨值四十九億零九百六十三萬八千三百零四元,擴張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二千五百一十三萬五千八百八十二元本息,係於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新修正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生效後,始提起擴張之訴,應依新修正標準,徵收擴張之訴裁判費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八元。茲因上訴人經費動支尚須經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可,考量相關公文往返所需時間,乃酌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二個月,如數補繳到院,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通常來講,付款期限應是五或七天,但這個卻給二個月,這放太寬了吧?

所以話說回來,關於「抗議」一事

集會自由是必須要看重的,只是到時會否發生掉漆的局面,讓敵營抓到把柄,這還需要等待時間來驗證,不要把話說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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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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