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中聯調查結果!3大關鍵引爆毒
中天新聞 By 張雅淳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27)日公布中聯油脂案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經調查小組實地查核、調閱資料及綜合分析後認為,本案並非單一因素造成,而係高風險原料管理、製程管控及檢驗監測等多項管理缺失交互影響所致,重點如下:
一、 高風險原料須搭配製程及檢驗監測管理
現有檢測資料顯示,部分巴西進口黃豆製成之大豆油,相較於美國進口黃豆製成之大豆油,較易檢出苯(a)駢芘,不同船期原料品質亦有差異。惟原料風險仍須透過製程控制及檢驗監測共同管理,然業者未針對高風險原料強化管理、提高檢驗頻率,並配合製程控制及檢驗監測等風險管理措施,致增加苯(a)駢芘超標風險。
二、 製程監控及異常改善機制未落實
目前製程設備未發現有直接造成苯(a)駢芘生成之證據;惟多項製程參數與品質管制界限不符時,未即時採取矯正及改善措施,亦未建立因應風險之製程調整策略。
三、 業者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管控機制
業者未將苯(a)駢芘相關化學危害納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完整辨識、評估及管理,且對高風險原料放寬品質管制標準,亦未提高原料及產品檢驗頻率,增加苯(a)駢芘超標風險。調查小組建議,業者應強化原料風險管理、製程監控及檢驗監測,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管控能力。
此外,行政院已於7月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聚焦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五大方向,強化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資訊通報及驗證管理機制。
推 leeiliang: 結果這一二三都是中央自己的鍋,然後 49.218.145.74 07/27 16:00→ leeiliang: 呢沒人要下台負責 49.218.145.74 07/27 16:00
這又是在供蝦毀啦?況且按照該記者會的問答:(經人工智慧檢修,發話者職銜未經自行查核、校正)
問:
過去在講苯駢芘事件時,常會指出加熱脫臭的部分可能會有一些影響,在這次的調查報告裡面,有沒有指出這個製程也有影響到?
陳教授:
根據國際上已經發表的研究報告,大豆油經過萃取後通常要經過精煉的步驟,包括脫酸,最後還加上脫臭。研究顯示這幾個步驟都有可能去除部分 BAP。
我們也跟中聯業者建議,不管是脫酸、脫色還是脫臭,都要建立一個明確的 BAP 殘留上限,因為這對於後面能否將 BAP 降到 2.0 ppb 以下非常重要。中聯後續應該針對這部分再進一步改善。
另外,脫色的部分可以有效去除 BAP,但主要是看使用的脫色劑種類。目前中聯使用的白土脫色劑能夠去除 BAP 的量其實不多,所以我們建議他們可以考慮再加上活性碳,因為國際研究報告認為活性碳去除 BAP 的效率非常好。
最後是脫臭步驟,因為溫度高達 240°C,再加上真空條件,理論上 BAP 會被分解破壞,但不可能 100% 破壞。所以一定要去控制脫色完的 BAP 殘留量上限,因為脫臭步驟的條件幾乎是固定的,如果能掌控脫色完的量,後面再利用脫臭就能把 BAP 控制在 2.0 ppb以下。
楊副所長:
我補充脫臭的部分。脫臭有可能是因為過度加熱而生成 BAP,但專家去查場看過,在中聯的製程裡面,溫度沒有超過,而且真空度都有控制(因為他們有真空脫臭的方式)。從我們看過的製程參數裡面,並沒有超過這個部分。
問:
中聯自己放寬黃豆檢驗標準,我們有法可罰嗎?未來如果有廠商也做一樣的事情,我們要怎麼處理?再來,有些專家質疑台灣、韓國、歐盟對苯駢芘的標準是一樣的,但跟日本、新加坡、大陸不一樣,想問台灣設 2 ppb 的原因是什麼?是台灣比較嚴格嗎?
陳政委:
關於要不要設定驗收標準的絕對值(即 0.5% 提高到 5% 這件事是不是絕對不可以,或是要訂什麼標準),後續可以由專家一起討論。
依據《食安法》第 7 條規定,廠商都要提出一個安全監測計畫。過去這個安全監測計畫等於沒有經過核定,未來對於高風險或重大的食品廠商,我們會要求其風險監測計畫必須報衛福部核定,透過核定程序來確保監測計畫的適當性。
第二,從這次調查可以看到,製程當中有一個地方可能會讓苯駢芘升高,就是最後脫臭的溫度如果過高可能會上升。但這次調查顯示它的溫度控管是 OK 的,所以它的苯駢芘是來自原料帶進來。
原料帶進來的 BAP 可以透過製程(脫膠、脫色)把它下降,因此應該按照原料的風險分級去調整。如果原料本身的風險低(例如熱損傷率很低,像美國豆熱損傷率只有 0.01%或甚至沒有),風險就比較低;如果熱損傷率高(像到了 0.3% 甚至 0.5% 以上),風險就會比較高。熱損傷率是一個預警指標,業者就要去強化後面製程的調整跟監控,這就是風險監測計畫要做的事。
未來我們會以核定的方式處理驗收標準,並搭配後續的製程管控。
姜署長:
補充各國標準的部分:目前台灣定在 2.0 ppb,歐盟是 2.0 ppb,韓國也是 2.0 ppb;美、日其實沒有針對單一苯駢芘訂定標準;中國大陸則是訂定 10 ppb。各國對於單一苯駢芘標準的確有些許不同。
陳教授:
關於這 2.0 ppb 我補充一下想法。目前全世界歐盟最嚴格訂 2.0 ppb,我們國內也是2.0 ppb,嚴格最大的好處是對於民眾的健康比較有保障。但因為大陸訂 10 ppb,美國跟日本又沒有訂,有時候會造成一些不一致性,進而衍生跟食安有關的問題,這個值得大家再思考。
問:
黃豆原料既然都是進口,現在中聯發生這樣的事情,對其他的油廠有沒有去水平比較他們的製程或因素?究竟跟中聯有什麼不一樣導致只有中聯有、其他人沒有?第二個是想問,修法有提到食品廠需要自設實驗室,是像油廠這樣很源頭的才要設?還是說要達到多大規模或什麼標準?
姜署長:
關於其他油廠的部分,不同油廠在油品製程中設定的管制節點不同。有些廠會把苯駢芘(BAP)當做一個管制點,雖然不見得列為 HACCP 中的關鍵管制點(CCP),但他們會在製程中檢測,例如壓榨出來的脫膠原油他們就會驗。看到數據後就可以做為後續製程調控的依據。
其他廠跟中聯的差異就在這裡,甚至有其他廠直接對於出膠原油的驗收標準就拉在 2.0 ppb,這樣後續成品出來一定會變得更低。我們也協助對其他廠做了檢驗,目前看來都是合格的。
第二部分關於自設實驗室,過去對實驗室認證沒有特別要求,這次修法特別把「需要進行一定認證」的部分做要求。此外,對於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廠,未來會要求設置具備認證的實驗室,這部分會在接下來修法時持續關注與研訂。
陳政委:
一般我們在外送使用的實驗室(如 SGS 等)都是有認證的,這次修法主要是規範廠商內部自設的實驗室。
問:
請問規模是還在確認標準嗎?
姜署長:
規模的部分我們持續認定中,目前方向是一致的。
問:
中聯的管制點據說只有設一個物理性過濾機制,並沒有設化學相關的,這是否有違反監測計畫的意思?
陳政委:
設立的管制點在危害分析(HA)中,只把物理性的微粒過濾當作危害管制點,並沒有把化學性的 BAP 當作管制點。所以我們特別針對油品部分,強調未來設立化學性管制點的必要性。
問:
想確認政委前面提到,現在《食安法》要求業者訂安全監測計畫,未來會要求提報衛福部核定,所以意思是現在沒有強制要求核定嗎?這會不會涉及修法?
石部長:
目前《食安法》第七條特別針對特定業別規模設定要訂定食安監測計畫,但沒有要求「核定」的程序。這次行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就是把「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納入條文。
問:
這次發現特定國家進口的黃豆製成大豆油特別容易檢出苯駢芘,未來會對特定國家的黃豆有一些管制或檢驗嗎?另外代同業提問:傳言中聯為了增加產能,從 2022 年起有大規模改用中國設備,這會有影響嗎?
陳政委:
原料不是絕對,而是一個風險,它不等於最後的苯駢芘一定會偏高,但原料品質是一個風險因素,所以必須建立風險管控機制。
專家建議把熱損傷率當成預警,進行風險分級管控。例如有些廠也有進巴西豆,但他們在第一階段出膠原油時就會驗 BAP,再做後續製程調整以降低風險,這就是 HACCP 的精神。所以我們並不會指定哪一個國家的豆子完全不能用。
至於設備部分,這次查核過程發現製程本身沒有增加風險,反而是它在某些製程中應該加的白土量不足,或脫臭過程中的處理問題。直接與設備相關的因素,並沒有在這次調查報告中呈現。
問:
各位長官有沒有去了解中聯把熱損傷率從 0.5% 調整到 5% 的理由是什麼?
石部長:
當天專家有特別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他們跟採購國家的合約是訂 5%,為了維持一致性才提高到 5%。他們採購巴西豆的合約規定熱損傷率 5% 以內可以接受,但原本在內部製程定的是 0.5%,所以在這個地方不符。
陳政委:
雖然放寬到 5%,但實際上並沒有高到那麼多。過去一年最高大約在 0.7% 左右,今年這批最高大約在 0.53%。雖然驗收標準定得很寬(5%),但實際上並沒有那麼高(美國豆的驗收標準則是 0.5%)。
姜署長:
我補充一下數據:今年上半年(1 月到 6 月)中聯總共進了 6 批黃豆。
・美國豆(2 批):平均熱損傷率為 0.01% 到 0.04%。
・巴西豆(4 批):3 月 31 日進場的熱損傷率最高達 0.53%;4 月 23 日進場的為 0.36%。
・後續 5 月 23 日跟 6 月 20 日進口的巴西豆,熱損傷率平均為 0.16%,後續檢驗就 沒有看到超標情形。
這也牽涉到他們有時會將美國豆與符合規範的巴西豆進行混合再榨油。今年度我們看到的最高熱損傷率數據就是 0.53%。
問:
苯駢芘是業者需要自己送驗的項目,為什麼他們的 CCP(關鍵管制點)裡面沒有規定要驗苯駢芘?未來對其他業者的狀況會是如何?
姜署長:
苯駢芘 2.0 ppb 的標準是在民國 109 年(2020 年)納入檢驗標準,目的是希望能更嚴格地降低風險物質。過去業界廠商在做危害分析訂定標準時,沒有把它列進去。所以這次修法特別強調,安全監測計畫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專業審核與核定後才能執行。
陳政委:
中聯本身每半年會去驗一次脫膠原油的 BAP,成品部分則是每季驗一次。接下來我們會要求提高最上游廠商的檢驗頻率,並要求將 BAP 正式納入其製程危害分析(HACCP)中。
聯合報:
一、台北市長提到「倒閣」議題,希望能達到朝野共識,請問看法?
二、這次油品問題大家第一時間聽到第一層、第二層下架(約 20%),往後遇到相關食安狀況,會改成全面下架,還是繼續維持分層下架?
陳政委:
一、政治歸政治,專業歸專業。我們是行政單位,在專業部分盡量把事情做完整。
二、如果動輒全部下架,很快大家就沒有東西吃了。政府是依據風險分層管理,有多少風險就管制到什麼程度,不會因為一個有問題就全部不能吃。
我們要做的有三點:第一是做好預防;第二是出問題時及時解決;第三是解決社會問題。食安是非常科學的事情,沒有辦法要求環境中完全零風險(曬太陽、喝水都有風險),而是要把風險管制在「合理可接受」的範圍內。科學分析出最低限量標準,讓對人體的傷害越少越好,一刀切對整體社會並不是好事。
問:
中聯之前留樣的油品有可能是參假的狀況,這次專家小組調查是建立在「相信廠商文件真實」的前提下,還是第三方有驗證方法確認資料未被修改?
楊副所長:
專家小組在一天現場調查中,交叉比對了廠商提供的資料,此外區管中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先前也已經做過稽查,我們會比對這些資料。
陳政委:
關於資料有沒有做假,這不是專家查核要看的,目前已經進入檢調偵辦程序,我們不方便在此多做評論。
問:
專家花很多時間琢磨在熱損傷率,但調查報告中超標的批次裡面,有一批熱損傷率只有0.36%。如果按照 CCP 來看,照理說不應該超標,我們該如何看待這點?
陳政委:
這兩者不是絕對等比關係。如果是絕對等比,我們就會直接規定「熱損傷率超過多少就不行」。
這是一個動態過程,原料品質跟後續製程息息相關。HACCP 是一種危害分析,如果每個風險點都管制好、科學分析正確,出來的結果就會是正確的。
這次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中聯的危害分析科學性不足,有些會發生問題的節點(如化學性 BAP)沒有列入危害點;第二是超過標準時,也沒有看到具體的矯正措施。
原料並非不能用,我們允許一定的熱損傷率,因為在後續製程可以修正過來,所以這是一個動態的標準。
問:
政委提到行政上絕無怠惰,但外界一直在點名要有人負政治責任,政委怎麼看?
陳政委:
大家在講政治責任,但政治責任應該建立在「有無錯誤、有無怠惰」。我們在整個過程中的決策都非常清楚,我說明一下時序:
6月30日:接到檢驗報告。
7月1日:命令中聯停止供應與販售。
7月2日:宣布第一層油品全部下架。
7月3日:院長指示僅下架第一層對民眾保障不足。
7月4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第二層下架的可能性(因執行困難後續調整)。
7月5至6日:持續整理中下游廠商名冊供地方稽查。
7月7日:對中聯重罰1億6,520萬元。
7月9–12日:接獲泰山、南橋、福壽等檢出違規,決定擴大辦理。
7月13–24日:對上下游產品進行全面分源分類的主批檢驗與核對。
中央與地方同仁都人仰馬翻,按部就班一步步往下做,我不認為行政上有任何怠惰。
至於修法,我們7月21日召開修法會議,縣市長及代表都出席,我們虛心接受各方意見:
・蔣萬安市長提及資料分享,並希望安全監測計畫由中央做核可,避免地方人力吃緊, 我們扛下來了。
・盧秀燕市長提出現行法規部分缺失只能「限期改善」力道不足,我們接受並納入《食 安法》第47條直接處分。
・王明鉅副市長(桃園)提出食品應依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我們在第7條明定由政府公 告特定項目。
・陳其邁市長提出許多具體執行面的建議,我們都虛心採納。
開會唯一的最大共識就是「趕快修法」。隔天我們收集意見修訂草案,第三天送行政院會通過後立刻送立法院。食安問題非常複雜且具科學性,希望朝野能在立法院就法案本身理性討論,建立更好的體制。
問:
一、上週新北在苦茶油產品中檢出苯駢芘超標,當時預計本週會有複驗報告,目前有結果了嗎?
二、前幾天雲林縣在羊肉中檢出戴奧辛超標,目前有找到污染源嗎?
姜署長:
一、業者自主通報 7 批超標(2.9 ppb),食藥署帶回 5 批檢驗,其中 4 批不合格。我們已提醒新北市衛生局監督依法下架、回收、銷毀,並命該業者暫時停止販售(7 月23 日中午前已完成下架)。另外涉及的「連境公司」,其 4 批苦茶油自 22 日起也已暫停販售。
二、該案為 7 月 1 日在雲林肉品市場採樣(7 月 6 日進入實驗室)。7 月 22 日初驗不合格後,我們立刻啟動跨部會(農業部、環境部、地方政府)聯合調查。7月24日正式報告確定(4.6 pg/g),該產品僅有一隻羊,全數封存未進入市場販售,目前已移送檢調與環境部進一步釐清污染源。
問:
想確認之前提到中聯在召開會議時三家業者就已知情,是否有隱匿或未通報狀況?另外,跟巴西的合約訂在 5% 是因為價格比較便宜嗎?過去 30 年都沒有發生過類似放寬的狀況嗎?
陳政委:
關於業者是否隱匿,目前檢察官已在偵查中,我相信很快會有清楚的結果。因為送出來的檢驗結果跟我們實際驗出的差異這麼大,我們高度懷疑有違法情事,已請法務部儘快處理。
關於原料合約,這屬於商業行為,政府不會去限制採購價格,但在合約範圍內,業者必須透過製程把可能產生的風險降到最低。中聯沒有盡到這個責任,經查核提醒後也未改善,所以我們對其提出高度懷疑。
問:
中聯除了目前的 1.6 億罰款外,調查結果出爐後還會有其他處罰嗎?另外,目前市面上油品有些短缺,大約何時可以復工?
陳政委:
除了政府行政罰款外,法務部已扣押中聯約 1 億 2,000 多萬元的財產。另外,中聯、福壽、泰山、福貿等廠商之間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的責任,我們會要求這四家廠商對下游受害店家負起賠償責任。
關於復工,業者必須提出復工計畫,由所轄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核定後才能復工。我們會把這份調查報告、結果與改善建議提供給中聯與台中市政府,作為後續監督的依據。
問:
一、這次食藥署花了較多人力時間做上下游追溯,之前討論提到「非登不可」系統好像比較沒有發揮作用,未來有什麼改善方式?
二、CCP(關鍵管制點)目前是業者自己設定,未來對於業者自行送驗的污染源與數值會如何因應?
姜署長:
一、過去系統從原料進口到製造業非常清楚,製造業出來的產品若給其他製造業(如中聯給泰山、福壽)也能追蹤;但如果直接給到販售業,中間過去確實有斷點。這次修法已將此列為重點,讓系統對接更完整。
二、修法後,業者的「自主監測計畫」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專業審核與核定,確定其為有效的管制點。
問:
一、食品雲看起來沒有發揮效果,這方面要怎麼改進?
二、請問教授,剛剛提到活性碳的問題,以後會加在製程裡嗎?還是這次已經有加了?
陳教授:
關於活性碳,我們去訪談中聯時,他們已經有做初步預實驗,將油品加入少量活性碳後檢驗,發現大部分 BAP 確實都被去除了。所以他們後續的復工計畫會包括改善脫色條件(除了白土外再加入少量活性碳)。
問:
另外兩家大業者(大統益、台糖)有做這個部分嗎?為什麼他們沒加就能過關?
陳教授:
大統益跟台糖有他們自己的做法,只要成品沒有出問題就可以。但沒問題不代表未來不會有問題,這也是值得其他業者深思的。
姜署長:
補充說明,南區區管中心有直接實地查看其他業者的製程節點,他們對化學性危害有對應的做法,成品一路檢驗都是合格的。
關於食品雲(非登不可、非報不可),在邊境管理上我們透過 BPI(智慧邊境防護)系統進行風險抽驗,發揮了非常重要的功能。這次修法則是針對國內製造業到販售業末端的資訊進行補強。
陳政委:
「五飛系統」自一零四年建立以來,最大的效能是在做「風險導向的查核」。因為食品種類繁多,透過系統資料整合,可以指出哪些高風險廠商需要優先稽查。未來我們也會持續推動數位治理,讓系統更精進。
所以還要說「沒人負責」之類的嗎?
理論上就算真的有這必要,也該等到整件事落幕了再來,現階段就急著去追殺,一點意義都沒有,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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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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