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為何不驗DNA?
用的方法是領養關系,不是血源關系,但蔣孝嚴這一系列的操作,真的為了蔣萬安的政治之路用心良苦
AI說的:
法院實際上並未做出蔣孝嚴是蔣家人的判決,蔣孝嚴(原名章孝嚴)於 2002 年至 2005年間完成的「認祖歸宗」改姓程序,是透過內政部、法務部與台北市政府等行政機關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裁決,而非經過法院訴訟或司法判決確立。當時行政機關認定其法律身分的
關鍵依據如下:1. 排除母系登記錯置(唯一有用到 DNA 鑑定的部分)蔣孝嚴與弟弟章孝慈出生後,因生母章亞若驟逝,在戰亂中由舅舅章浩若與舅媽紀琛登記為親生兒子,因此身分證上的父母欄長期為舅父與舅媽。
作法:2003 年,蔣孝嚴前往美國取得舅媽紀琛的頭髮帶回台灣進行 法務部調查局 與刑事警察局 的 DNA 鑑定。結果:證實兩人無血緣關係,依法撤銷與舅媽的母子關係,將生母更正為章亞若。
2. 援引《民法》的「撫育事實」視同認領在沒有與生父蔣經國進行 DNA 血緣鑑定的情況下,當時由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主持的跨部會專案會議,決定不走曠日費時的司法訴訟,改依《中華民國民法》第 1065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關鍵證據:當時行政機關採信了蔣孝嚴提出的證明,包含蔣經國核心幕僚王昇的書面證詞,顯示蔣經國曾奉命定期撥款資助章家外婆。
行政認定:主辦的行政機關據此認定蔣經國生前確有「撫育章氏兄弟之事實」,在法律上等同於自動認領,因而核准變更身分證上的父親欄為蔣經國。社會大眾與法學界的質疑由於此案全由行政機關專案審批通關,並未經由法院嚴格的審理程序,因此長期引發法律程序上的爭議:缺乏生父 DNA 檢驗:蔣孝嚴從未與蔣經國或蔣家後代做過 DNA 比對。跳過司法程序:依據《民法》規範,通常須對生父的繼承人(如蔣方良等親屬)提起「認領之訴」並交由法院判決,而非由行政機關跨部會開會決定。日記內容相左:2020年公開的《蔣經國日記》中,蔣經國曾白紙黑字否認雙胞胎為其骨肉(稱是王繼春所生),使此案的歷史血緣真相至今在民間仍具爭議。
如題 蔣家正宗目前是不承認萬安的
蔣友青又出來哭么 萬安沒驗過DNA
話說 正宗蔣家不想跟你驗是一回事
萬安好像也沒有跳出來說我要驗 快來驗
為何不肯要求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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