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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務部長:刑訴法修法出問題再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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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刑事訴訟法修法
將檢察官的補充調查權完全取消
未來檢察官只能針對警察蒐證的證據
決定案件被告是否起訴
不能因為警方的證據不齊全進行再偵查
落實實質上的偵查起訴分離
不曉得是不是學日本的?
以前聽過一個教刑事訴訟法的老師說過,
日本的檢察官人數很少,偵查工作都是靠警察。
檢察官平常就在辦公室整理警察蒐集的證據後出庭。
像日劇HERO的檢察官四處趴趴走的情節是浮誇的。
還是說韓國認為原本檢察官權力太大?
無論在韓國、美國、甚至台灣,都發生過檢察官捲入政治爭議的案例,
檢察官身為調查程序的指揮者,又是審判程序的發動者,權力確實很大。
但如果剝奪了偵查權,如果因為證據搜集不足導致無法定罪,那責任又要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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