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戴電子腳鐐重心不穩 陳佩琪爆「扭
中時新聞網 袁茵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必要,且審酌監控期間告警系統異常,因此裁定自明(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改以電子手環科技監控,而柯也預計明上午到派出所更換科控設備。但柯妻陳佩琪今(4日)爆料,柯文哲長期戴電子腳鐐重心不穩,前幾天在浴室不平衡,又腳扭了一下,應該是韌帶斷了,且上廁所又因右腳無力而摔幾次,今天只好帶三腳拐杖出門。
他的韌帶是什麼情況,這不在想要談射程範圍之內
但必須說的是:
但陳佩琪今(4日)晚間於臉書發文表示,法院連發2張公文,內容主文是說要柯文哲從電子腳鐐換成手鐐,「我當時人在上海,還問先生(柯文哲)這有什麼不同嗎?柯文哲說『監控意義一樣,但羞辱性更強啦!』」
陳佩琪提及,這還不打緊,腳鐐換手鐐,法院連續在20日同天發2張公文,一張說可抗告、一張說不可抗告,「真奇了。」而自己27日清晨趕回家後,忙坐在桌前、目不轉睛地研究這2張公文,到底為何同一個裁定、同一天發的文、同一組法官,一張說可抗告,一張說不可抗告?
先問一句,她有看清楚「案號」嗎?
早前的 #1gP0mPOl (HatePolitics) 一文中,都已經提到一件是「抗告」案(一一五年度科控抗字第五號),理論上不得再抗告;另一件則是「聲請」案(一一五年度聲科控字第一三九號),不服可以找第三審再認定
陳佩琪是打算假裝一般人不懂法院的分案規則,還是都對《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懵懂無知,所以才有這般撰文?
而且,如果真不服維持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對應的客體理當是一一五年度聲科控字第一三九號,而不是一一五年度科控抗字第五號
最怕的是鄭深元律師、林石猛律師及管高岳律師三人針對錯誤的案件提起抗告,結果被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裁定不合法駁回呢!
與其一直想博取同情,不如先研究清楚相關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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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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