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中央“沒颱風警報
如果真的有縣市首長這樣講,那他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禮拜天還沒睡醒。
因為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就有規定,風災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就「得」發布停班停課:預報颱風暴風半徑4小時內可能經過,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降雨達各地雨量參考基準,而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即使風力、雨量沒有達前兩項標準,只要因地形、雨量造成交通或水電中斷、通行危險或有致災之虞,也可以停班停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
條文本身完全沒有寫「必須先發布陸上颱風警報」。
順便一提的中華民國沒有颱風法,也沒有其他法律規定先發陸警才能宣布停班停課。
況且,在天災尚無陸警的情況下先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在我國也是有前例的。地震之類的先不論,單舉跟風雨有關的天災:
1.2025鳳凰颱風: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7:30,中央氣象署才發布鳳凰颱風的海上颱風警
報,陸上警報則到隔天 11 月 11 日 05:30 才發布。這個時間點氣象署資料庫有完整紀錄。
但在陸警發布以前:
澎湖縣約 18 時就宣布 11 日停班停課
花蓮縣約 18:40 宣布全縣停班停課
桃園市約 20 時宣布停班停課
新北部分山區、台北士林與北投部分山區也宣布停班停課
換句話說,這些地方政府做出停班停課決定時,中央根本還沒有發布陸警。
2.2026 年 7 月巴威颱風:
上個月大家應該都還記得,7 月 9 日下午 14:30 氣象署先發布巴威海上警報,當時預估到 10 日凌晨才會發布陸警;但北部多個縣市已經在前一晚決定 7 月 10 日週五停班停課。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歷年資料記載過,巴威期間 7 月 10 日、11 日均停止上班上課。
如果給這類案例的訂個邏輯:
今晚 20:00 地方政府作決定
→ 此時只有海警
→ 預報已顯示明天風雨會達標
→ 先宣布明天停班停課
→ 半夜或隔天中央才發布陸警
所以「是否已經掛陸警」從來不是地方首長按鈕上的安全鎖。
3.2021 年 8 月 7 日:西南氣流豪雨假:
2021 年 8 月初,也有一次很典型的豪雨停班停課。
這甚至不是颱風。當時受到西南氣流豪雨威脅,台南、高雄、屏東、嘉義縣市,以及台中和平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放假原因是因西南氣流豪雨達天然災害標準。
台南市政府事後的說明:8 月 6 日晚間取得最新降雨預報後,平地最大預估達
350 毫米、山區 400 毫米,加上山區土石流風險,因此宣布 8 月 7 日停班停課。
看,又是一個:
沒有颱風陸警(不是颱風的天災) → 只看豪雨及致災風險 → 照樣全市放。
所以事實很清楚,天災放假與否可以取決於風勢或雨量,但不是以陸上颱風警報的有無作為停班停課的依歸。決定是否停班停課屬於縣市政府自己的裁量權,連這份裁量權也都依賴中央指示的話,乾脆縣市首長也由中央官派好了。
所以縣市首長將天災放假與否推託給中央有無發送颱風警報,不僅與法不合,與理不合,更與事實不合。這說法可沒比『因為今天是星期天不用特別宣布放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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