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是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其實
東西德也曾經是走過一輪跟兩岸很相似的道路
如今,過去曾經同時入聯的兩個德國不在了,
僅剩一個統一的德國,但回顧過去的分裂
到統一的軌跡,也是有不少如同兩岸在
獨立與統一間的遊蕩:
##在冷戰的40年裡,東德與西德對彼此的「國家身分」與「主權定位」看法有著根本性的衝突與多次轉變。
這並非一開始就是雙方承認的
「兩個主權國家」,而是經歷了從「漢賊不兩立」到「特殊關係」的複雜演變。
以下是當時兩德對彼此定位的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 西德的看法:從「唯我正統」到「一族兩國」
西德對東德的定位經歷了兩個完全不同的歷史階段:
1. 早期(1949–1969):哈爾斯坦主義(唯我正統、漢賊不兩立)
法律定位:西德憲法(名為《基本法》)的定位是「暫時性憲法」,主張西德是唯一代表全德國的合法政府。西德認為「德意志帝國」在法律上並未滅亡,西德就是其延續。
對東德的看法:不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將東德政權視為蘇聯佔領區下的「傀儡集團」或非法割據政權。
外交政策:實行「哈爾斯坦主義」,世界各國只要與東德建交,西德就立刻與其斷交(蘇聯除外)。此概念與早期兩岸的「漢賊不兩立」極為相似。
2. 後期(1969–1990):新東方政策(一族兩國、非外國關係)
法律定位:總理勃蘭特上台後務實調整,提出「一個德意志民族,兩個德意志國家」的概念。
對東德的看法:
西德在事實上(de facto)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並與其簽署條約、互設代表處。但西德拒絕在國際法上(de jure)將東德視為「完全獨立的外國」。
西德主張:「兩德對彼此而言不是外國,彼此的關係是特殊的內部關係。」
同胞政策:西德憲法始終不把東德人當外國人。任何東德人只要成功逃到西德領土,不需要申請移民,立刻自動獲得西德的公民權。 [3]
二、 東德的看法:從「追求統一」到「完全劃清界線」
東德的看法剛好與西德相反,隨著時間推進反而越來越決裂:
1. 早期(1949–1960年代初):共同追求統一
對西德的看法:東德在初期也認為德國應該統一,其早期憲法也以全德國為目標。東德將西德視為「被美英法帝國主義佔領的德國領土」,並抨擊西德政府是法西斯主義的殘餘。
2. 後期(1970年代–1990):兩個主權國家(徹底切割)
對西德的看法:東德眼見在共產體制下無法吞併西德,轉而追求「永久分裂」以確保共產政權的安全。東德主張東西德是「兩個完全獨立、主權平等、毫無特殊關係的國家」。
修憲去德國化:1974年東德修改憲法,刪除了所有關於「德意志民族」和「統一」的字眼。東德官方甚至試圖營造「西德人是資產階級民族,東德人是社會主義新民族」的論調,強調「兩德除了使用同一種語言外,沒有任何共同點」。
三、 1973年同時入聯的法律藝術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西德認為是「國內特殊關係」,東德認為是「國際兩國關係」),雙方在1972年簽署《兩德基礎條約》時採用了外交修辭:
西德滿足了東德「主權平等」的要求,同意雙方同時加入聯合國。
東德也容忍了西德不將其視為「外國」的堅持,雙方互派「常駐代表處」而非「大使館」。
這形成了國際法上絕無僅有的「互不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與國家地位」的特殊並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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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承認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與國家地位」
有沒有很熟悉?
不過,東西德實力並沒有如東西台灣一樣兩者差距懸殊
我要說,除了國際承認這個較為客觀的條件,
你自己的人民與憲法怎麼認定,那都是
很主觀的東西。
甚至疫苗也可以洗記憶,這正是主觀為王的展現。
反正到時候見真章時仍然是實力決定,
不必糾結什麼誰是中國。
臺灣是不是一個新國家還是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
反正到時候見真章時仍然是實力決定,
這些主權有沒有其實 都是實力決定的。
就當你們來吵的
中華民國不等同台灣 是對的好了
那中華民國總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吧?
如果國民黨主席宣稱只有一個中國的當下
沒有一併提到 那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那這件事本質上就是背叛了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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