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國外有的東西台灣不一定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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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台灣做不到,
但是提到日本政府對財團
的圖利與否這點,
有一點想跟各位釐清的。
圖利與否,重點是建立在對價關係,
因為如果他只是做了一個很蠢的決策
讓利給了財團,頂多就是瀆職而已。
至於日本政壇有沒有收黑錢的問題,
當然有,但你被抓到就是政壇社死,
更別提一審宣判有罪了,這種幾乎是
要公開記者會對全國人民土下座的了,
怎麼可能還有包圍地方法院這種丟臉事。
此外,日本的收賄標準比台灣嚴格多了,
日本有所謂的「事後收賄罪」
也就是你卸任後還接受相關廠商的招待,
就會被日本法律判定為收賄罪。
以柯文哲的例子,如果他在日本政壇,
大開綠燈給財團企業,且到卸任後都
未有與該財團企業私下往來接受招待
的狀況,那就safe~
但以柯文哲被抓包接受"小市民小沈"
招待的事例來說,他在日本會被判刑
且不敢再出來丟人現眼的。
所以小草不要拿這前幾篇作文章,
說柯文哲也學日本政客讓利財團,
人家收賄法律定義比台灣嚴格多了,
柯文哲在日本這樣做直接事後收賄
貪汙定讞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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