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席次減半導致個別立委權力變大~
立委席次減半導致個別立委權力擴大,大概是數學直觀推斷
畢竟一席的權力從原來的1/225翻倍變成1/113
但是如果只從這點加上不分區制度來權衡利弊,那可能會誤解當年的立院改革
當年立院改革還有一個重大改變,就是大選區制改革成小選區制
原本大選區一個選區可以選出複數名立委
那很多席可以靠配票等操作來選上
許多立委在缺乏多數民意支持的情況下依然能當選
反而現行的小選區制,逼每一席區域立委都必須獲得最高票,比較有民意基礎
這是利的部份
我非常同意不分區的設計造成很多問題
不分區當年的設置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小選區制必定造成小黨幾乎無法獲得區域席次
為了避免大黨壟斷政治,用不分區的方式給小黨生存空間
但台灣人還是政黨票都投大黨,這就是選民缺乏政治智慧的問題了.....
二是民主選舉大多會導致沒專業有人氣的人選贏有專業沒人氣的人
不分區的設置也是鼓勵各黨安排專業人士進名單
讓這些人不用煩惱打選戰,只要顧著專業問政
但如今大家也都看到了根本不存在專業問政,只有假專業搗亂立院
結果就是兩個最重的要初衷通通落空
不分區就變成了缺乏直接民意基礎、缺乏實際專業、缺乏罷免機制的尷尬存在
其實厚,如果要解決個別立委權力過大的問題
源頭並不是席次有多少(因為1/113其實 <1%還是很渺小)
而是立法機關只有一個
這世上大多數成熟的民主國家
國會都是兩院制,就是為了立法權內部也要有複審機制去互相制衡
這個「互相制衡」才是共和國體最最最重要的東西,沒有之一
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三院制:國大、立院、監院
但國大被凍結,監院從原本的省諮議會選舉變成沒選舉就讓監委失去了民意基礎
立委變成唯一有民意機礎的國會機關
而國會只有一院制,立法院缺乏第二院去制衡才是造成立委權力過大的根本原因
真的要改革的話,最實際的辦法其實是增設參(上)議院
每個縣、市就自成選區
最好是小選區制(如美國參議院)
每個縣市各兩席,每次選舉改選半數席次(即每縣市一席)
要不要剛好綁定地方、中央選舉都可以再議
保證所以參議員都有紥實民意基礎
實在不行要用複數選區制(如澳洲參議院)
分區方式就不一定是縣市,也可以是北、中、南、東、外島、原民這種概念性的
然後原本的立法院就是下議院的性質
下議院通過的法案要進到上議院去複審
上下兩議院都過才是交到行政院副署
但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這樣的概念要實現必須修憲
門檻之高,還不如等哪天重新制憲比較快啦
起源於2000年左右的立委席次減半修憲運動,從225席減到113席。
立委的徇私舞弊沒有減少,但個別立委的影響力確實變大影響民主運作。
以前區域立委多,黨意還不能輕易凌駕地方民意,現在剛好相反。
尤其是不分區立委話語權與影響力大幅提高。這是始料未及的情況。
例如:翁曉玲這樣的人,既沒有民意基礎,也沒有展現專業。
而且席次變少之後,現任立委更有動機去壟斷職務,排擠打壓潛在競爭者。
例如:徐巧芯才當上第一任立委就已經以團結的名義打壓黨內異己。
黨內的競爭者出不來,既得利益者又壟斷基本盤,在黨內提名的時候決定結果。
最後最高的民意機關,無法代表真正多數的民意。
立委席次減半的原意是提升效能,卻沒料到無論審議人事或預算都東卡西卡。
並起還潛藏部分立委遭境外勢力收買的國安疑慮。
這樣看來,立委席次減半似乎弊大於利。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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