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競程後勢看漲囉
莊競程普發兩萬政策出來,
高虹安要緊張了,
當然現在還是高虹安領先,
小草投柯文哲的不少已經轉投民進黨,
新竹這局年底很精彩
噓 dufflin: XD 哪來的自信 ww 1.169.251.125 08/17 21:12
質問之前,先思考一下「新竹棒球場」部分吧
早前新竹市政府是說:
一、「訴訟結果」部分:
莊競程在節目中指稱「市府告廠商,廠商勝訴不用賠償」,完全是「子虛烏有」。市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並無巨佳已勝訴情事。至於目前法院唯一針對球場作出定讞判決的案件,則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不僅與市府無關,且該案反而是巨佳敗訴並須負賠償責任。
二、「求償責任」部分:
莊競程所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同樣嚴重偏離事實。市府強調,開挖不合格土方是改善球場工程缺失的必要程序,相關作業均依法依規辦理;由於巨佳營造拖延改善,市府才依規定接手處理。目前包括人工草皮、土方等改善工程在內的各項修復及處置費用,均已納入求償範圍,並正式向巨佳營造提告求償逾4億元,「絕無免除廠商責任之可能」。
所以莊競程的這番作法,是真的有拳拳到肉嗎?
反而有點沒有瞄準靶心,結果射歪了、打中錯誤的對象,導致錯誤的「炎上」情形,這怎能好意思呢?
不過才查到新竹地院一一五年度補字第八六一號民事裁定,就要先問高虹安治下的新竹市政府,是還要繼續裝蒜嗎?
具體說法:
【主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四億八千六百七十五萬零四百八十八元。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三百八十八萬八千五百五十二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由】
二、原告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20,340,372元,及自民國113年7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於原告繳納保固保證金後,給付暫扣保留款(尾款)24,088,174元。」等語。是前揭聲明第1項之訴訟標的價額為420,340,372元併計自113年7月11日起至起訴日115年7月16日(本院收狀戳章,本院卷第9頁)前1日即115年7月15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共計462,662,314元【計算式:420,340,372+420,340,372*(2+5/365)*5%=462,662,314,元以下四捨五入】;第2項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4,088,174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486,750,488元(計算式:462,662,314+24,088,174=486,750,488),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88,552元。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核與首開應備程式不合,應予補正。爰定期命原告依主文第2項所示內容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所以新竹市政府還能假裝沒有發生過嗎?
承包商對於棒球場的事情,迄今還在耿耿於懷,所以還敢說高氏的勝算十足,不會因為刑事案件而受到重創?
不如再想一想吧,不然真的會笑掉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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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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