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預算遭抹黑恐嚇!翁曉玲完成蒐證怒提告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總統賴清德國務機要費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刪凍,連帶影響總統府原訂向37家庇護工場採購月餅等產品的計畫,近日引發綠營接連抨擊。對此,翁曉玲22日在臉書發文反擊,強調自己面對一連串惡意且不實的指控,甚至出現涉及人身安全的恐嚇言論,已完成蒐證並提告多案,直言「以訟止謗是必須的」,盼透過司法「殺雞儆猴」。
推 greatyang: 這時候又信任法院? 1.161.243.210 08/22 20:15
不管是刑事告訴、自訴或民事求償,基本上都差不了多遠,到頭來翁上人必須自行證明非與公益相關,而造成名譽毀損
近來的最高法院一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八六三號民事判決:
「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之判斷,主要在於言論是否具有可證明性及受領言論人之理解。事實為一定具體之過程或事態,是否屬實,得以證明,其表述內容越細節、明確、可認知者,越得認定具可證明性,可認係事實陳述。言論內容如與公共議題或公益相關者,就名譽權之保護,固應對言論自由作較大程度之退讓;反之,若僅涉及私領域事項,與公共議題或公益無關者,殊無僅為他人窺探隱私、閒論八卦之目的,而令其名譽權之保障退讓之理。」
而至於是否信任,則是另一回事
同時翁上人不是沒有告人的記錄,按照臺北地院一一四年度簡字第一七七二號刑事判決,她被鄭姓男子誹謗「驚世立委翁曉玲是介入別人婚姻的小三」
結果被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則不曉得有無進度(刑事附民訴訟移送民事庭後,沒有下文了)...
所以目前看來,至少瞭如指掌嘛
但像這種基於公共政策參與的嗆聲,基本上跟前述的私生活誹謗不完全相同,要混為一談的話,就是大錯特錯了。
因此更必須要審慎分辨,不能被翁上人的「笑話」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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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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