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一口氣排了六個版本的電競專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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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等21人版:《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葛如鈞等18人版:《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廖偉翔等20人版:《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徐巧芯等17人版:《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版:《電子競技運動促進法草案》
羅智強等17人版:《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李洋已經代表運動部表示不支持電競專法了
還要硬上喔?
→ raku: 看一下內容是不是有立專法必要 不然每一個 223.140.183.183 08/23 20:31→ raku: 競技都立一個嗎? 223.140.183.183 08/23 20:31
問題在於,在這六個版本中,除了民眾黨的版本屬「促進型專法」(銜接《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外,餘者(都是國民黨搞「阻斷服務攻擊」專用的)均為「基本法」性質
而且稍微研究了五個藍營的版本,也各自相互排斥:(附帶一提,前次個人所提的是羅智強委員的版本,即經媒體議論紛紛的)
一、共同點:
(一)明文排除「博弈」
(二)都表示「法令自公佈日起施行」
(三)基本原則為「確保公平競爭」或「健全治理」
二、不同點:
(一)羅廷瑋版、廖偉翔版:政策綱領型
條文較精簡(十二條),專注於宣示國家推動方向、跨部會整合及納入中長程發
展綱領。
(二)葛如鈞版、徐巧芯版、羅智強版:具獎補助機制
條文介於十三至十四條,除了基本法的宣示作用外,額外增設政府補助與獎勵的
實質條款(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且部分版本賦予地方政府規劃權責。
至於獨樹一格的民眾黨版本,則與前述的完全不同
不僅有兩年緩衝期,草案第九條還明示「主辦單位如違反運動部設立的電子競技運動賽事誠信與安全指引,經勸導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停止、終止、撤銷、廢止委託、輔導或補助,或追回補助款」
這得小心是否會引發雙重標準,或者是有任何其他錯誤印象了...
不過全部總的來說,除了「倉促」,沒有別的形容詞
且民進黨黨團既然沒有提案、行政院也不打算提出自家版本,顯然的都是在想著「多數暴力」,一旦發生「不副署」,後果自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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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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