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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轟卓榮泰不副署!東吳教授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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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者??????????
法律講座教授?????????????
請問教授為何不讀憲法???????????
請問教授為何將自己凌駕中華民國憲法之上?????????
以下是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來哦 行政院長覺得窒礙難行 就可以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後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只剩接受決議的可能哦 那裡跟你說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了???
還有一條路 行政院長如果堅持不想接受 可以率領內閣總辭
看看新內閣是否接受
一大堆法盲 可憐啊 真得可憐
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這個憲法當時訂定的原因張君邁先生是要限制總統的權力 沒有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的副署總統發布的法律是無效的 拿限制總統權力的條款來限制國會哈哈哈哈哈
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 我說真的對於很多綠色的御用法律學者
我真的要用無恥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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