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立委點名「藍皮綠骨」 鍾小平北檢提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前立委郭正亮昨天在網路直播點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藍皮綠骨的議員該處理掉」,鍾小平今至台北地檢署批胡說八道,非常壞,紅統政客夾擊目的是讓人落選,意圖使人不當選,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以訟止謗,也奉勸郭正亮嘴少造口業、多消業障。
推 chenstar1234: 藍皮綠骨告不成吧 101.10.77.139 08/24 16:24
問題是已經有刑事、民事判決前例證明有可能成功
可是問題在於,被罵的(提告求償方)主要受害者根本不是國民黨黨員,鍾小平卻拒絕自我省視,以為這樣能解決問題
但是,這人幾時才要醒來呢?這根本沒人知道...
說的這個「前例」,就是指高雄高分院一零七年度上字第六十四號、第一零二號,當年國民黨、張雅屏分別造謠潘孟安(時任縣長)、林郁虹有婚外情行為(廖柏哖部分,則業已以屏東地院一零五年度移調字第十九號調解筆錄成立)
該文宣當時就包括「藍皮綠骨」,除外還有「你好大。我好怕」、「只要『孟、潘、安』等三個字被用到,就要告人?」、「現在就這樣,當縣長還得了」、「告?告?」等
結果:
潘孟安:張雅屏須登報道歉
林郁虹:獲賠六十萬元
同時刑事方面,則是寫:
張雅屏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
黃文政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參年。
廖柏哖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參年。
劉增利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之散布謠言罪,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參年。
傅建雄無罪。
*第二審就第二項至第四項,都宣告緩刑貳年
所以看來是因為這一案,所以就不爽了吧?
但是目前可不是在競選期間,而且主要原因也是跟婚外情本身有關,不是「藍皮綠骨」,看來小平哥搞錯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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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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