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名為變態的神父:安置是最後解方不是唯一解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holyshinbu/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
「台北市1名10歲女童小芬(化名),跟有智能障礙、以援交為生的媽媽同住,去年中旬被媽媽的熟客盯上,多次遭到猥褻,媽媽不僅沒制止,還跟對方收錢.」
這個「底層女童悲歌」事件,受害者不只一個,還有另一個,就是女童的媽媽.
她有智能障礙,無法謀生,根據我的特教經驗,智能障礙的女孩,在就學時,往往是容易被性騷、侵害,偷摸胸部,甚至懷孕的受害者.
因為人們欺她們對性懵懂無知,不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甚至,很多時候,誘惑以少許好處和交易,就使她們承受莫大的風險和代價,最麻煩的是,被性騷的時候,智能障礙的女孩,還不知道自己被性騷,等到察覺不對勁,告知老師的時候,才發現.
我們可以想像,這位智能障礙的媽媽,困境在哪裏,因為在報導裡,沒有父親的影子,她有3個女兒,都是同母異父,又是低收入戶,一個媽媽,養三個女兒,老爸不知去哪,只能靠援交來養活女兒.
他可能不知道怎麼保護女兒,因為她連自己都保護不了,不知道求助社工員警的資訊和管道,甚至連概念都沒有,價值觀也出現問題,最後,只懂得跟對方要求代價-收錢.2位女兒也學媽媽援交,長女在2010年因遭到性侵被安置離家,15歲次女曾接受兩次心理諮商,七月發生疑似網路交友涉及性剝削狀況,但社會局以「接近成年」為由不予以安置.
但是在新聞敘事中,「男客伸狼爪媽媽在旁邊數錢」,搭配媽媽露出邪惡的微笑,彷彿共犯一樣.
這個媽媽背後的故事,說不定也很慘烈.
在新聞的隻字片語中,可以看出媽媽不希望與女兒分離的意願,包括伸出援手的乾爸,被媽媽懷疑他們想搶走女兒,向社工、小芬的老師告狀等.
涉嫌猥褻的男客3月間遭起訴,社會局表示,第一時間啟動安全計畫,採取保護措施(包括要求大樓管理人員強化門禁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阻隔可能危及女童安全之接觸等),後續未再發現相關不當事件.
而依報導所述,小女孩自傷,是因無法擺脫與母親同住,承受極大壓力,想獲得適當安置,但社工說:「安置後,就永遠不能再跟乾爸、乾媽見面!」小芬十分難過,2週前趁乾爸、乾媽午睡時自殘,
這起報導,在社工圈引起強烈的反彈.
包括標題直指社工專業度令人質疑、社工傲慢威逼等等.
還有一段令人心碎的錄音:「你有三個女兒,我最愛你的,請你以後自己照顧好身體,我也會照顧好自己,雖然我很恨你,但是你還是我的媽媽,但是我們以後不會再見面了」」社會局表示,經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評估,當時本案未達司法保護安置標準,女童也表達不願安置,兩方說法顯然有出入.
社工們反彈的點,在於SDM評估不符合安置,本來就不能安置;安置是社工處遇的最後手段;安置的量能有限,台灣現今安置床位只有3000多床,而每年有1萬多名受虐兒需要安置.
而安置機構也不是萬靈丹,去安置機構,孩子可能會失去日常生活的自由,失去習慣的住所,重新適應團體生活,緊急安置期間,還可能禁止使用手機,禁止與家人聯繫,甚至強迫轉學,為了「保護兒少安全」.
安置完後,最後也是要回歸原生家庭.
所以,新聞中那位社工,或許表達的不好,但他說的,有事實根據,而且這可能是單方面說法,記者應該跟社工本人查證.
女童現在去機構安置了,但結果,可能跟他想像的不太一樣.
而放出那段錄音,我認為很有事,因為那等於當眾宣告女兒跟媽媽永久離別,但如果最後要回歸原生家庭,母女的關係可能降到冰點.
更別提,當媒體將媽媽形塑的如同罪人,加上這段錄音,最後受創傷的,需要心理支持的,不只女兒,也有媽媽.
這起事件,必較像風險解除後,女童創傷壓力還在,協助的人認為媽媽身邊不安全,還有被恩客猥褻的風險,在安置與否的問題上,出現分歧,然後女童自傷,最後還是送去安置了.
其實很簡單,這是兩種處理觀念的衝突,一方認為要提升媽媽的教養能力,母女繼續同住,另一方則認為應該立即安置機構.
你如果執行第一個策略,那不斷認為「立即要安置」的想法,根本使其執行不了,而孩童卡在各種資訊間,反反覆覆,產生災難性想法.
如果能幫助媽媽找到謀生能力,停止性交易行為,又可以跟救援的鄰居繼續往來(女童很在意這點),確保環境的安全,社工的策略才是最佳解,因為安置機構的待遇其實不太優,對一個10歲的孩子而言,他只是為了更加確保「環境的絕對安全」.
「犯錯的不是我,為什麼被關起來的是我,不是爸爸媽媽?」
這是社工在第一現場聽到的孩子的心聲.
而社工的方法,比較能接住兩個被害者,女兒和媽媽,一起接住.
如果不到安置的標準,卻安置進去,問題反而更大,而就算送到安置機構去,媽媽還是要上課,提升教養能力,更精確的說法是,提升家庭功能,然後讓孩子可以回歸進去.我同意綠黨參選人王振庭的說法,這件事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尊重第一線社工真實得到的資料,找出陳情人與社工得到不同資訊落差的原因,討論落差因素是否納入評估」而我再補充,應該請社工更妥善的說明,用更好的溝通方式,向女童說明情況,表示她現在是安全的,媽媽也會得到幫助,不會再有壞人進入家裡了,讓女童在獲得充分完整的資訊下,自己下決定.
之前,特教生施暴老師的爭議,民間很常說一句「特教生就應該送去特教班」,其實是人們資訊的盲點,一個蘿蔔一個坑,什麼樣的情況就該放在什麼地方,但其實,無論是特教還是社工,都不是這種概念.
最終的目的,都是回歸原生家庭,回歸正常生活,再準備好的情況下,然後融入社會.特教班是教育智能障礙的地方,傷人的情障生,處於嚴重情形,是送去醫院裡附設的教育設施,例如松德院區,因為那裏有醫療設備,有鎮靜劑,有束縛椅,有隔離間,有精神科醫師,有藥物.
而這樣的資源有限,裡面的醫師、護理師、特教老師一定會告訴你,如果你沒事別來這裡,來這裡是暫時的,最終也是要送你回歸日常生活.
你可以把社工想像成急診室的醫師,他們要評估個案狀況,也要評估床位夠不夠,有時候不是不讓你去的問題,而是很多人在等著排隊,裡面究竟適不適合你的問題.
再次要跟社工說一聲,辛苦了,對女童伸出援手的鄰居們,也辛苦了,議座也辛苦了,社會局辛苦了,大家都辛苦了.
王振庭也辛苦了,建議有心人士不要去出征他,側翼不要意見不同就公審造謠,說什麼他幫蔣萬安護航,他沒當過社工,讓他被迫刪文,還嗆他沒錯幹嘛刪,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整天意識形態檢查,搞藍綠鬥爭,完全無視女童、媽媽、社工的困境,只是在吃人血饅頭,破壞公共議題的討論,以為只要罵藍就可以到處打壓不同意見,只要挺綠幹什麼壞事都可以.
因為他是社工系畢業的,有社工經驗,有社工專業,只是為社工發聲,前些日子社工抗議的運動,他也在場聲援.
有時候,一起冷靜下來,坐下來,談一談就能明白了,brother.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神父認為台北市的女童案,社工沒有做錯,綠黨參選人也沒說錯,這起事件,安置不能被當成為一解方,社工的方法比較能接住女童和媽媽
從社工的角度來看母女都是被害者
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
(市府用資源有限 拒絕小孩安置)
當公權力要介入時
是該先保護未成年的小孩?
還是已成年的母親?
這位智能障礙的母親
或許是被迫無奈
只能選擇從事性產業的工作來扶養女兒
若神父等小黨支持者
主張性產業該除罪化
那麼這位母親的"職業"
並不能稱為被社會遺棄的被害者
這很合理
對吧?
當小黨在切割議題時
出現"缺乏統一論述"的狀態
實在很難去說服民眾
進一步的去支持小黨的主張
平日高喊性產業除罪化
等到性產業工作者真的面臨困境
為了搏取民眾的同理心
卻又把"原罪"的觀念套用到性產業工作者身上
既然性產業無罪
就不要從被害者這一角度闡述
職業無貴賤
自然不存在母親為現實體制下的受害者一事
我上面要說的就是小黨自相矛盾的敘事邏輯
如果真心要成為弱勢議題的倡議者
請先統一好整體論述好嗎?
這起事件中
該名智能障礙的母親
沒有保護好女兒
這是鐵錚錚的事實
核心論述該是
她本身有著智能障礙
那她身為母親的權力該被剝奪嗎?(非剝奪親權)
擴大論述則是
當她以性產業為生
卻沒有保護好自己女兒
讓自己女兒成為嫖客的俎上肉
同樣條件套用到一般民眾身上
公權力是否該介入?
答案顯而易見
社工遵照SOP進行訪視
保護自己很正常
問題是從此個案來談
這名女童如若不立刻遠離原生家庭 接受政府安置
她的未來就跟她的姊姊相同
不需要什麼吊書袋長篇大論
你知
我知
政府知
偏偏社工只能遵循SOP來保護自己
那是不是這套準則出現了問題?
SOP並不是不能質疑耶
當700次探視得到的結果
跟民眾的生活常識出現極大落差
此份SOP該不該重新檢討?
對民眾來講
接案社工有著700次可以救她的機會 最後因不符SOP 無法優先安置
這是一個多恐怖的數據
假設一天一探訪(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換算成天數
等同讓該女童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下 長達兩年
會不會遭受性侵的關鍵
要仰賴的是嫖客的良心??
我就問
合理嗎??????
最後想說
王振庭根本不是社工
只是社工系畢業
無任何實務經驗
社工人確定要讓這樣的人替第一線社工人員發聲?
倡議者不是向所有參與人士說句辛苦了
事情就可以結束的
問題在於失靈的SOP
看到原文末段整個倒彈
這個議題是可以搓圓仔湯的喔?
最後還把箭射到所謂的側翼身上?
超級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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