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北市10歲女童對媽媽說的這句話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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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社會局說之前未達安置標準
但是很明顯
台北市政府知道
這個個案 母親賣春維生
然後有兩位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親姊姊在前
應該…不能太被動的看待這個個案家庭吧?
首先能讓女童母親持續賣身嗎?
堂堂首善之都又沒有開放性產業
光是這點就可以強勢介入了吧…….
總不成等女童自傷到離世
大家才來檢討?
我是不知道還能幫台北市政府說什麼
基層人員很辛苦
恩 我知道
所以?
剴剴案 台北社會局沒被當成矛頭
就應該趁機好好反思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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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納悶台灣的法律真的管不到這塊嗎?
今天看到陳君瑋律師提供的資訊
這個個案
直接違背兒少法
台北市政府"必須"介入調查 與完成後續安置作業
沒有含扣的空間
法條寫"應" 而非"得"
未安置就是瀆職
(對不起 我這邊說的重一點 非針對探訪社工 社工很可能不知道該條法律)
有法源
個案也符合安置條件
所以社會局不要再用SDM標準來混淆視聽
第一線人員可以不知道
但作為後勤支援的社會局
不能夠不知道相關法律
第一線人員呈報個案後
社會局給的支援在哪裡???
姚淑文
請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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