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準備好退選聲明了嗎?
這個不是國民黨的組合拳嗎?
利用權勢欺壓醫療人員,
甚至連警局局長都需要親自過來拉正敬禮,
這麼大的派頭,這麼風光。
昨天周偉航說,
事發當天就是新聞面對面激動寵蔣大寶的那一段,
看來是錄完節目後,
戲精的情緒還沒退駕,
看到人都要用藍天龍的樣子演上一段。
當時還有錄影醫師名牌,
接下來會教訓國泰醫院的當事人吧?
為什麼李柏毅不需要退選?
政治人物的鞠躬有多廉價,大家都知道好嗎。
李柏毅先退選我才相信他是真的在道歉,
不然翻頁後,星期四又要在小武哥節目上起乩了。
有看過似廣洋之情況的話,早就覺得不管做什麼,都不會覺得奇怪了啦!
但是說下去之前,有一部分必須先釐清:
現場員警是致電給派出所的值日主管說明處理過程,由於醫院本來就是警方重點場所,所以副所長才到場處理,「沒有分局長到場」。根據同仁密錄器顯示,李柏毅並沒有表明身分,警方也是將之視為一般民眾,並沒有特別待遇,一切按照「一般程序處理」。
按照「今日新聞」引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的前述說法,李氏根本就沒有耍官威的行為吧?
而會謠傳成這樣,只能說是人家自己的「功勞」啊...
不過話說回來,在「覆水難收」的前提下:
一、早已經不能向選委會撤回參選(法律明確規定)
二、頂多只能呼籲選民「改投其他候選人」,但不影響選票上列印的內容,不知情的可能還是會照樣投給他
三、「起乩」是他自己的事,是否達到心神喪失的不符合資格條件,仍應個別考量
且考量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刑事判決:
醫療業務係以醫療行為為核心之業務,所謂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的總稱。在高度專業化與複雜化的現代醫療組織中,各醫療職系之醫事人員或團隊,於相同或不同醫療進程裡,依其各別專業提供醫療行為與服務,彼此分工合作,以接力完成同一個治療目標。組織醫療是一種「動態的醫療進程」,在不同進程中,參與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依其醫療組織內明確劃分之權責,各自遵守各該專屬領域內之醫療準則及其注意義務,承擔風險並負擔責任,以共同達成更專業化、精緻化之醫療目的。故組織體系內之醫療行為,係由醫療團隊以醫療目的(以醫療、預防及矯正為目的)所為之一連串、整體性之診療行為(如診察、診斷、處方、用藥、處置、施術),無法要求各別醫療人員對所有醫療行為均應事必躬親、親力親為。惟醫療行為因其高度專業及危險性,直接影響病人之身體健康或生命,若非具有專門知識與經驗之醫師親自實施,難以期待可能產生的危害得以控制在可容忍的限度內。故屬醫療核心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行為,因需高度專門知識與經驗始得為之,必須醫師親自執行;其他醫療輔助行為,本質上雖仍屬醫療行為,因其危險性較低,並未涉及上揭醫療核心行為,故可由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交由相關醫事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法律所規定之業務,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之。
臺中高分院一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三四四號刑事判決據以解釋:
醫師以外之護理醫事人員所執行之醫療業務,應係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醫療核心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以外之其他醫療輔助行為。是其所為之醫療輔助行為應與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有立即、直接之關聯性,始足當之。
所以至少先等法院定罪之後,整個事情才有辦法繼續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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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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