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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法7/1上路 最高可罰450萬 遭遇職場

👤 EPika (伊皮卡) 🕐 Mon Jun 8 10:49:3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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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法7/1上路 最高可罰450萬 遭遇職場霸凌該怎麼辦?

職場霸凌新法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公司違規可處30 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450萬元。職場霸凌未來將有具體的法律罰則,那麼職場霸凌該如何認定?勞工遇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辦?老闆、主管又該如何避免自己踩到紅線?Yahoo新聞編輯室整理新制內容並採訪兩位律師,帶你一起了解。

職場霸凌怎麼界定?職場霸凌的常見行為有哪些?

這次職場霸凌新法,除了修改職安法第43條將罰鍰金額調高,主要還有增訂職安法第22-1至22-3條,也就是外界所說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在第22-1條第1項,有明確對「職場霸凌」立下定義:

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勞動部解釋,判定是否構成職場霸凌, 必須同時符合定義中的5個要件、缺一不可,並經過調查程序認定,不是個人主觀說了算:

職場相關:發生於勞動場所且與職務執行相關。

權勢關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為之。

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未來職場霸凌認定更簡單還是更困難?

網友流傳,是否只要訂雞排沒揪同事,就構成「職場霸凌」?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程立全,多年持續擔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委員與陪同鑑定人,他以這個案例來解釋,其實除了要「持續」不揪之外,也要看訂雞排是否是「職務相關」,過去曾有人因為沒幫同事訂便當而被提告「職場霸凌」,但是法官認為,訂便當是出於自願、且餐費由訂購者自付,非公費報帳,跟工作內容無關,因此判決此例並非職場霸凌。

但程立全也提到,這次的修法中新增了一個但書「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本意應該是要避免某些情節重大的傷害,可能一次就會造成勞工不可逆的傷害,但也可能會成為認定上的困難,例如到底何謂「情節重大」?以及如何認定「情節重大」?這部分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前最高法院法官、現任司法微光基金會董事長錢建榮律師也認為,「以技術層面來說,新法相對容易成案」,因為新法使用冒犯、孤立、刁難、欺壓、嘲諷等抽象文字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有概括規定,涵蓋的範圍較多;但實際情況如何,仍有待新法施行後,實務案件的累積。

那麼有沒有情況是舊法沒事、新法下卻可能違法?

錢建榮舉例,某甲因為小孩要早療,老闆簽准他提早2小時下班,但其他同事不知情,只因看到甲比別人先下班,忿忿不平而詢問共同主管,該主管在未獲甲同意下,隨口說出「甲是要帶他小孩去早療」,這樣的情形,不符合舊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7大樣態,沒有違法的疑慮;但符合新法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第5款的「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主管有可能涉及職場霸凌。由此可見,新法保障範圍更廣泛,但相對的解釋空間也比較大。

遭遇職場霸凌該怎麼辦?勞工該如何自保?

新法實施後,要是遇到職場霸凌,勞工該如何自我保護?又該如何避免成為職場霸凌加害人?

倘若不幸遇到職場霸凌,錢建榮、程立全兩位律師皆提醒,最重要的是要「保留證據」,包括往來信件、訊息;但提到「錄音」,錢建榮建議,除非錄音者是對話的一方,否則可能涉及「私人不法取證」的疑義,目前實務多採權衡理論,法官會綜合考量所保護的權利或法益、對他人權利侵害的強度,以及是否將引起後續效應等,決定錄音是否可以在訴訟上使用。

還有些人可能被職場霸凌後,當下覺得氣不過,就把錄音拿到FB、IG、Threads上公審,程立全就特別不建議這種上網公審的行為,因為可能會造成錄音被法官認定為有「不法目的」。

若想避免成為職場霸凌加害人,程立全則建議在職場上,應該要避免「情緒性的用語」,與同事之間的對話盡量跟職務相關,舉例來說,在講述工作內容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講述時,加上類似「你是豬頭」等和職務推進無關的情緒性用語,在法律上就絕對站不住腳。

遇到職場霸凌,公司該注意什麼?

新法上路後,公司發生職場霸凌時,人資要處理的方式也與過去不同,本次新增的職安法第22-2條、第22-3條,便明確指出應該怎麼做。

錢建榮律師表示,新法實施特色之一就是,雇主應事前建立相關機制,包含申訴、調查、協調、申復等程序;在得知勞工遭職場霸淩時,也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且於勞工申訴時、事件處理結束時,均須通報。

錢建榮進一步提到,公司方最容易踩雷的部分在於「知悉即應通報程序」,因為華人有「和諧」文化,主管或部門也可能因擔心影響升遷要下屬「封口」。但新法明文規定,公司知道職場發生霸凌事件後就應該立即通報,處理結束時也有通報的義務,這點主管、老闆們要特別留意、以免違法。

過去很多勞工提報職場霸凌,而遭到降職或減薪,對此程立全律師提醒,這在法令中已是明確違法的行為,人資應該特別注意避免觸法。

職安法第39條第4項:雇主不得對依本法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場霸凌專法的目的是改變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錢建榮點出,現代企業經營講求分工及效率,時常會忘記每個「螺絲釘」其實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很多問題都是從這點發生的,這是很深層的文化也是人性。只有職場陋習、機關倫理這些不盡合理的體制內文化改變,整個不友善的職場環境才可能改善。

職場霸凌新法快速Q&A

Q1:職場霸凌怎麼認定?受害者說了算嗎?

不是個人主觀說了算,判定是否構成職場霸凌, 原則上必須同時符合「職場相關」、「權勢關係」、「逾越合理」、「具持續性」、「實質傷害」5個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認定。

Q2: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

不一定,要看個案是否同時符合構成職場霸凌的5個要件。過去曾有人因為沒幫同事訂便當而被提告職場霸凌,但是法官認為,訂便當是出於自願、且餐費由訂購者自付,非公費報帳,跟工作內容無關,因此判決該案並非職場霸凌。

Q3:新法上路後,職場霸凌認定更簡單還是更困難?

以技術層面來說,新法相對容易成案,因為法律保護的範圍更多;但實際情況如何,仍有待新法施行後,實務案件的累積。

Q4:我是勞工,遇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辦?

律師提醒,一定要保留證據,包括往來信件、訊息,必要時可以錄音,但最好不要上網公審,以免被法官認為有不法目的。

Q5:我是勞工,要怎麼避免被告職場霸凌?

律師建議,與同事之間的對話盡量跟職務相關,並且避免情緒性用語。舉例來說,當你要請對方修正工作上的失誤,中性地指正「這邊做錯了、這邊要修改」沒有問題,但加了一句「你是豬頭嗎」的情緒性用語,在法律上就絕對站不住腳。

Q6:我是老闆,公司發生職場霸凌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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