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爆RDX來源致採購破局?
原文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
原文摘要:
馬文君爆RDX來源致採購破局?
軍方氣炸:等同告訴北京向誰施壓
攸關國軍戰力提升與彈藥韌性的海掃更(RDX)
炸藥採購案近日宣告破局,長期參與國防採購
事務的知情人士透露,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去年
12月公開爆料來源地為印度,「等同告訴北京
該向誰施壓」,印度當局隨後拒發出口許可,
在野黨又將自製產線替代預算全數刪除,事後
反過來指責國防部採購不力,已引發軍方內部
軍情激憤。
知情人士指出,海掃更(RDX)炸藥採購案
2025年10月20日刊登招標公告,同年12月2
日決標,得標的福麥公司過去即有成功採購類
似火藥供應中科院的履約實績,且合乎相關採
購規定,廠商這次也依規定接洽供應來源,原
本進展順利;未料隔週的12月11日,馬文君在
立院公開質疑福麥的國防採購資格,並自稱接
獲爆料,直接曝光火藥來源地是印度。
知情人士解釋,RDX屬於高威力硝胺類軍用炸
藥,全世界目前只有美國、印度、中國三國有
規模生產,所有人都知道,這種敏感資訊一旦
曝光,等同告訴北京該向誰施壓阻止,這種案
子需要高度保密,本來就是採購常識,立委其
實只要追問案子能不能如期履約、廠商有沒有
違約風險,就足以達到監督效果,來源地應該
在機密會議討論,而非公開直播時揭露。
該人士說,消息曝光後,印度當局果然以「地
緣政治理由」拒發核發出口許可,導致廠商無
法在期限內取得許可證明文件,國防部也依契
約辦理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4123萬元、對廠商
進行停權等行政處分;然而,廠商依法辦理標
案,最終卻因立委公開曝光採購來源而受罰,
國家更少了一個重要的國防物資來源。
知情人士說,更令軍方內部憤慨的是,國防部
在敏感資訊遭曝光後展開超前部署,在軍購特
別預算中編列擴充軍備局RDX自製產線的經
費,作為降低對外依賴的因應方案,不料該筆
預算連同國防自主無人機、台灣之盾等重要項
目,全數遭在野黨立委刪除。
知情人士表示,立法委員一方面曝光來源導致
採購失敗、接著砍掉替代方案預算,再出面批
評國防部執行不力,軍方內部對此群情激憤,
質疑這個結果「到底便宜了哪個國家?」對於部
分藍委持續對福麥案酸言酸語,軍方內部相當
不平,「大家都知道,國防採購有些環節本來
就不能公開說明」,立委用這類曝光敏感資訊的
方式不當監督,最終只會導致台灣整體防衛量
能的建構受挫。
心得感想:
前前後後那麼多事情,臺灣人應該看清楚、不
要再幻想了:藍白就是敵人!不管看起來再怎
麼中立理性,實際上通通都是敵人!而任何支
持藍白的,最好也一併當敵人看待,因為這些
人有機會下手時,絕對不會心慈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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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兩天
終於出來洗地了
以自由引述知情人士的論述 那是不是當初採購發包承辦完全不知道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的適用性?
RDX 三大國 中美印
美國就不說了 到底會不會被中國施壓
印度?中國施壓? 我第一次聽到印度會聽中國的
如果要避免施壓 為何一開始不依據特殊軍品採購範圍進行秘密採購
而是大剌剌的公開招標 決標公告公開?
好啦 如果知情人士說的是真的
那又衍生了一個問題
國防部為何要沒收履約保證金+開罰
國際因素也可列入不可抗力之因素
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第七條 履約期限
(五)履約期限展延:
1. 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
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 日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機關,並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
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
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5)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
約進度者。
(7)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第十四條 遲延履約
(五)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 7 條第 5 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
1. 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 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颶風、豪雨、冰雹、水災、土石流、
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
3.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4. 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5. 毒氣、瘟疫、火災或爆炸。
6. 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
7. 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
8. 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
9.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
禁運命令者。
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13.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這位知情人士真的是國防部的人嗎
做這球給裝潢公司打是嗎 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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