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採購條例被「狸貓換太子」 國防部
該講還是要講,不能老是放任誤導。
看起來三張圖都是一樣的東西,實際上只有第一張圖(KMT)是違反憲法七十條的東西。
第二、第三張都沒有違法。
為什麼?這就是立法文字的差異了。

第一張圖,也就是KMT提出的草案,
每年編列新臺幣四百億元...總額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
這種寫法直接在法律中綁死了具體的預算金額。這等於是立法院透過立法權,越俎代庖替行政院決定了每年該編多少錢,直接侵犯了憲法賦予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
這爛梗以前就玩過了,釋字第264號就已經確立立法院不能用迂迴的方式無論是決議或提案去實質達成"增加預算支出"的目的,
然後,預算法91條: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請問圖一指名的資金來源呢?圖二圖三都有明確說明經費來源在第二段。即便退一萬步不討論違憲問題,增加這麼大的支出,請問經費哪裡來?預算法明文規定你要指名彌補資金之來源,開徵新稅?調高稅率?舉債支應?一應說明付之闕如。
圖一就是非常典型的違憲,討論價值幾乎是零。不滿意建議修憲廢除憲法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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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圖二圖三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這就是立法文字的差別囉。


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億元,以特別預算......
這兩份文書的寫法是設定一個上限。意思是:立法院授權行政院可以為這個項目編列特別預算,但總額不能超過2100億。既不能,也不是強制要求行政院編列指定預算。
看出來差別了嗎?總額最高就是2100億,覺得用不到那麼多行政院可以編少一點,反正編完送立法院審查,這時候立法院就可以合法的逐條審查,覺得有問題就刪,這才是立法院的職權,完全符合行政編列、立法審查憲政邏輯。
說白了,把圖一圖二圖三並列,營造出一種大家都做一樣的事情,所以你雙標等等等,這其實是利用資訊不平等的一種話術,說白話一點就是欺負絕大多數人沒讀過法律,不了解這幾個提案的差異,畢竟法律這東西雖然是文字,但是解讀起來也是挺費勁的。
至於為什麼KMT的提案堅持要用違憲的寫法?你問他們囉。
希望簡單的法普不會太粗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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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風波 蘇軾
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狽,余不覺。已而遂晴,故作此。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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