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代步費用以及車價折損疑問
你這個情形我近期有深入的研究,也有問過朋友,實際上有告上法院(簡易庭)成功判賠的經驗分享。
根據我朋友的經驗,法院判賠的話,你的保險公司就會幫你賠(前提是你的保額夠)。
這邊分兩點詳細說明:
(1) 租車費或稱代步車費
這個大家都會說要拿出租車收據,但事實上,已經有很多判例,法官是判「利益損失」的補償。也就是人家本來有車可以用,有其方便性、隱密性 (所以你也不能叫他搭公車就好,幹嘛租車)你造成他沒車可用,即便他沒去租車,或只是跟家人朋友借車,你也要補償他每天一筆金額。這個金額是可以爭議的地方。你可以去搜尋有一個很有名的判例,是賓士跑車被逆向撞,判賠代步車費90萬左右(一天3980修車修了兩百多天)。
我建議你要砍價的話,你可以去格上租車網站,找一個「同級」車款,看它的日租「定價」,主要是定價(小字)不要看優惠價,然後乘以 0.33 再乘以30天,以這個金額去做合理的談判。為什麼我知道月租優惠是 3.3 折,是因為我直接在網站上按下「請專員報價」,當時高雄建國站的人回覆 email 給我的價格。你也可以按看看,如果格上也有報價給你,這也是一個佐證。
當然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對方訴狀是怎麼寫的。如果他沒特別提到是「利益減損」,搞不好還真能在「有無租車收據」這個點上攻防。而如果局面已導向利益減損的攻防,或許你可以查證一下他是不是名下不只一台車?也就是其實他平常就有其他「閒置」的車,這樣也許可以主張他「利益減損」的程度其實甚微。
(2)車價折損,正確應該稱作「車輛交易價值減損」
我朋友(被撞0責)的情況是,他維修期間就有找鑑價單位介入,修好車之後鑑價單位給了報告,明確指出交易價值減損 20 萬,最後法官是判賠,且一分未砍。
這邊我覺得就看對方能不能提出鑑定報告,而且這個鑑定單位是要司法院認可的鑑定人,或是說鑑定單位有其專業性,甚至有專利,足以讓法官採信。
然後據我所知,報告是可以「後補」的,也就是只要提供維修清單,和修復後的車體檢查結果,鑑價單位就可以出報告了。還有如果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狀況,好像需要法官聲請鑑價,鑑價單位才能介入。這部分我不太確定,因為我朋友是在修車前就找好鑑價單位了。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前陣子在國道發生追撞事故
前方急煞,我反應不及
我是後車,我是全責,我對於肇責沒有疑問
當下雙方都安全無虞,我與對方都僅輕微擦傷
小弟是理虧方,且我有足夠的保險額度
第三責任與超額險 總額度1000萬
因此事發後盡快出險讓對方修車
也有關心對方是否有其他需求的協助
後來修好車後進行調解,
對方在原廠修車(修車時間大約一個月)
保險公司對於修車費用沒有問題原因全額給付
但在代步費用以及車價減損的項目上
認為對方的求償過高有疑慮
且相差金額過大(相差金額超過20萬)
因此調解當下直接破局
後來對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
後續應該還會再調解一次
故事前提是以上
這邊小弟想問的是以下三點
1. 如果對方的車價減損是有鑒定支持的金額,實務上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接受,或是實務上全盤接受才是不合理的?
2. 對方提出的代步費用高達18萬,以一個月的代步而言是否過高。以小弟有限的知識經驗,如果這是修車期間必要的代步費用應該保險公司會負擔?(但現在保險公司沒有認這項)
3. 實務上是否有先就刑事部分和解的方式呢?如果對方只有擦傷的狀況,小弟翻了許多的判例,自認為盡力配合修復並積極尋求和解,大多數會是拘役且易科罰金,大概就是5萬到10萬的罰金,與其給公庫我不如給對方,也算是聊表歉意我認為這沒問題。
就小弟的角度出發當然是希望這件事雙方都能簡單的結束,如果一開始保險公司與對方的差額在10萬以內,我甚至都想自掏腰包讓大家都輕鬆。
所以最後想請問各位先進對於這種狀況可能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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