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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新青安3 排富條款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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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銀 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問與答
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109
九、 本項貸款所定借款人年所得之申貸限制,其審核方式?
答:
1、借款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其本人年所得總額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不得申辦本項貸款。
2、借款人得授權承辦銀行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台」或授權查調國稅局核發之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俾確認所得總額;另攤販、自營商等族群,得提供資金流程或營業資料等相關收入證明,供承辦銀行審認其申辦資格,惟本項貸款適用准駁仍須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定及授信審核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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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已上線
看起來就是看所得清單全所得,不過申報綜所稅時如果有扣除必要成本那種,會再異動更新該年度所得清單,問國稅局這部分異動時程上應該會到10月中之後,以繳稅戶來說,另外問答集其他點有提到成本不是指薪資扣除額那種。
最近在看房,但對所得200萬的認定有點疑問。
狀況如下:
去年扣繳憑單所得未滿200萬元,
但今年截至7月,累計已經超過200萬元,其餘條件都有符合新規定
目前正在看房,有先詢問房仲跟代書,不過得到的答案都不是很明確,有人說看去年扣繳
憑單為準,也有人說銀行會看申請當下的薪資或今年累計所得,所以有點困惑。
新青安3.0 目前也還沒正式開辦,想詢問看看是否有版友對這塊比較了解,不然只好等開
辦後再詢問銀行了
先謝謝各位版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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