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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屍女建商入獄15年!死囚歐陽榕病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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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看這新聞真的是火冒三丈
新聞裡面也有提到
加害者死亡
歷來的處理模式就是不受理
因為實體已經消滅
根本無法處理當時人權益的問題
法院是裁判判決之所在
如果檢察總長自認為有程序之瑕疵
正確做法是你去寫篇論文投稿啊~~~~~~~~
要討論,要辯論,那是學界的事情
結果給我搞個特例
人死了,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真的非常有事
以前我記得廢死有講過說
其實死刑的成本非常之高昂
我就很納悶
阿幹,就幾顆子彈而已是能多高
後來看清楚他們的計算方法
是把纏訟的時間也計入
包含關押管理成本
N次庭審的律師與司法官人事成本
現在連加害者死了
也還可以繼續增加成本
根本看到鬼
法院一堆案子大家審不完
檢察官書記官全都搞詐騙案搞到爆肝
離職率已經是歷史新高了
還有一個聖人檢察總長想幫已經死加害者討公道
真是......
我以前看別人笑說
活著的死刑犯才是法律人的寶貝
現在看不是
死掉的死刑犯也可以被我們法律人回收再利用繼續當寶貝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改革
可悲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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