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燕麥拿鐵」提告員工!二審無罪還清
看完了還是不知道為什麼店長要告她
其實這種請託去支援的工作都嘛是時薪制的
時薪制就是請妳去做一天
他們根本不缺員工
到處找人裝可憐要你去幫忙
請你當個英雄
然後再想辦法搞死你
晚上會找人來鬧店
鬧完之後以客訴為由東扣西扣要你賠償
扣完之後再上法院開一個鉅額逼你和解藉此謀利
你不和解就吃一個前科
和解他們再繼續找可憐蟲
大概就跟本案一樣的劇情
反正你是時薪制的員工他們根本不缺人
他們缺的受騙的豬仔
超商這種店在開的時候公司早就都算過了
統一超商跟全家他們都有限制你要開店時要想辦法弄出多少個親屬
人數不足他們書面規定不會反對你開店
但是你有錢開他們也不想讓你加盟
所以尤其是統一超商通常要有夫妻兩人無業才開得了店
其實你仔細觀察身邊的超商幾乎都是家庭經營至少會有夫妻兩人
除了夫妻兩人登記之外往往還會問你有沒有第三個人
這時候如果有父母、子女會比較容易過
他們公司會特別做家庭拜訪
開店受訓時也會要求三人都要過去
甚至連兄弟在審核的時候都不太容易過
反正他們總公司都嘛審核過了
正常經營的超商不會缺人
他們要的是你的一萬五
一瓶「燕麥拿鐵」提告員工!二審無罪還清白 高院批:以刑逼民
4.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一起二審判決指出,因全家一名大夜班女店員喝下一瓶75元的燕麥口味拿鐵,卻忘記結帳,而遭店長提告。一審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刑3月,二審上訴至高院,高院認為,徐女因在長時間工作、精神狀況不佳情形下,疏忽未結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並在判決書以旁論指出,雇主以刑逼民,更點名原審法官與檢察官,未考量員工身心狀況。判決指出,徐女2025年5月16日上完早班後,因友人請託,前往北投中永店支援大夜班。她從前一天上午7時工作到下午6時,又從17日凌晨0時工作到上午7時,24小時內總工時長達18小時。案發當天凌晨4時許,徐女在櫃檯前公開沖泡一杯燕麥奶拿鐵飲用,未完成結帳。店長調閱監視器後提告,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女當時處於極度疲勞狀態,注意力與警覺性較低,屬於「注意力渙散下的行政疏失」,難以認定她有「意圖將商品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判決內容提及,徐女全程在監視器下公開飲用,並未避開鏡頭;而且,她事前已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尚有26杯未領。同日上午6時許,她還另外購買薏仁漿並正常結帳,進一步顯示並無侵占意圖。
高院強調,業務侵占罪必須具備主觀不法意圖,檢方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徐女無罪。
判決書另以「旁論」方式指出,雇主對於員工輕微過失,本可透過勞基法或內部規範處理,例如要求補繳款項、警告或懲處即可,卻為了一杯75元飲料動用刑事訴追,帶有「以刑逼民」或報復意味。高院還提及,徐女曾因延遲上架鮮食導致商品損壞,被索賠1萬5000元,認為雇主有將企業經營風險轉嫁給基層勞工之嫌。
此外,高院提醒檢察官應秉持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審慎判斷個案是否有犯罪意圖,避免一味追求定罪;並批評原審法官、檢察官未充分考量被告連續值班、身心疲勞等具體情狀,就認定犯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705…
6.備註:
這起超商店員因極度疲勞,忘記結帳75元燕麥拿鐵而遭店長起訴業務侵占的案件。二審高院改判無罪,並痛批雇主「以刑逼民」、轉嫁經營風險,同時點名一審法官與檢察官未審酌員工身心狀況。
此判決彰顯了司法對基層勞工勞動困境的理解,遏止企業濫用刑事訴訟作為報復工具,保障了司法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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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她男友也被嚇到不敢去了吧
啊問題是他們不是都審核過了嗎
怎麼可能還會缺人
缺人怎麼可能還有時間一天到晚調你九個小時的監視器、花時間提告開庭
根本不是缺人是太閒吧
那女的為什麼要去幫他們扛
他們就是裝可憐沒人了
然後妳上完班他們卻有時間看一整天的監視器看你在幹嘛
搜集好幾天的證據去報案、開庭
那幹嘛不要誠實一點自己扛店
其實扛好幾間店的公司也有算過
總人數要達到一個安全的區間
要有多少親屬全職月薪才會過
不會傻傻的讓你開
燕麥拿鐵有什麼了不起
燕麥便宜得要死
全聯一包39元500公克比麵條、白米還便宜
你去迪化街批還有便宜的
39元的燕麥夠你泡兩個月
一杯的用量可能就2塊錢吧
不誇張啊
那個燕麥奶的成份就是水、燕麥、菜籽油、葵花籽油
燕麥了不起就15g
15/500*39=1.17
換算完就1元
以前做飲品加工的有一個笑話
包裝比內容物貴的飲品往往賣得更好
賣最好的就礦泉水
我從來沒買過
我不也稀罕那種高度加工食品
現在大家都嘛吃原型食物更健康
去超商上班的是能多有錢幹嘛去買那麼貴的東西
咖啡豆大包批也不值什麼錢
全家批量那麼大他們一定有長期合作費用不會比外面零售的高
你看一個裝一杯咖啡那麼久就知道潛在利潤大概有多少
利潤如果低不可能讓員工花那麼多時間
很多上班族公司也提供免費咖啡
但是一個人一天是可以喝幾杯咖啡?
正常人喝兩杯大杯的就心悸不舒服了
喝太多反而沒辦法工作
人家企業都在提供員工餐
超商打工連喝一杯低成本的東西都要告你
你自己去查查看有哪間公司沒有提供員工飲水?
可以不要去當豬仔啊
拜託妳不要再被騙了
她男友不敢去上班一定也有原因啦
你應該好好想一想為什麼她男友不敢去上班
全家的素質就不能再低了
哦原你來跟他們店是同夥
恐怖
我不想吃微波後會產生塑膠微粒的塑料餐盒便當
時薪的好處就是隨時可以整你、告你
請人來鬧一整晚的店把你叫來叫去害你來不及上架
晚個幾分鐘就要你賠一萬五
反正你是時薪制的隨時要被整掉的
我不屑看同夥的爆料
我只相信判決書不相信惡店的同夥
真厲害耶
整人整一整個晚上
我甚至都懷疑那個客人是不是店同夥的啊?
超商的東西都18道工法有那麼容易壞?
所以你也放棄辯解
你承認我說的是事實了啊
這是常識吧
大學多少都有人去打工過
僑生去打工的也不少
學校附近也一天到晚看到早上大夜被早班飆罵欺壓
大學附近的店這種這別多
就是挑窮的弱小的欺負
你是超商的員工原來你們店這麼閒啊
難怪你們有時間欺負18小時工作的員工
你不是他們晚班那夥的嗎?你剛有提到啊
不要去了啦
答應我
不要去當豬仔
台北車站坐公車到北投要一個半小時
來回我不敢想像
幹嘛壓下來
店長要的是提告
要的是和解金
而且那個賠償費用
通常是有計算利潤的
不是成本啊
是要你買下來
請你當客人讓他賺利潤
不是賠成本價哦
這樣公司也一樣有賺一筆喔
因為公司跟上游批一樣是成本價
公司其實也有賺
那公司其實根本也不一定要幫員工?
所以公司絕對不會跟你說
你可以賠上游的價格就好了
他們會做假帳
實現非營業的利益
這種損壞在會計上是可以沖銷的
但是他們不會消銷而是做成收益把錢收進自己口袋
請問晶圓廠良率80%
那壞掉的20%可以算進銷貨嗎?
違反商業會計法吧
也不能拿來逼員工買那叫恐嚇取財
憑什麼叫員工買你的東西讓業主賺一筆
壞掉的晶圓會叫員工買回去嗎?
這比直銷還白目
根本就不良企業
全家公司也不會跳下來沖銷這筆
這種錢你也敢賺
這種公司誰要去啊
這種店我不會想去消費
欺壓弱勢的企業
他們的連鎖店我也不會想去消費
可能是一次批了賣不完的量吧
查進貨單可能有內幕
難得請到豬仔當然讓她累死最好
也搞不好本來就壞了
其實那種農產品都嘛很容易在批發時就壞了
你去市場買菜也常常買到壞的啊
整包包在一起裡面有些就看不到
而且那種中央廚房的馬鈴薯跟現做的還是有差
吃一次就不想吃了
全家這間公司的管理層也真的白痴耶
司機送貨不是都送進冰箱嗎?
你去看哪間餐廳送貨司機不是送進冰箱的?
賠也是司機賠吧
而且這種夜班都是一個人顧
一個人顧櫃台那麼忙哪有時間去顧鮮食
沒送到冰箱店家隨便都嘛可以派一堆人卡櫃台弱勢員工就要全部買下?
太白目了怎麼有這麼可惡的企業
不要去當豬仔啦
不要去當英雄
答應我好嗎?
放屁
沙拉沒下架被客人客訴?
那是店家派來的吧
誰會去客訴這個
一天那麼多班一個人沒下架其他人也要幫忙下架
要賠也是全店一起賠
而且超商都時控條碼過期根本刷不過
不能買的東西也要客訴誰會那麼閒專門去找客訴專線
正常也法官看不下去
一天到晚看到一堆惡霸設局欺騙、開庭逼弱勢和解
判多了法官有一天也會一覺醒來
心理問一句
蛤 他們這樣欺壓你?
那怎麼判得下去
賠整批的鮮食
照字面看的意思就是隨便找個理由要你買下整店的營業額
淪落到去超商當計時的員工已經夠弱勢了這樣也欺壓得下去
公司如果沒有長期放任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公司也有賺到幹嘛去幫弱勢員工
整間公司上上下下的管理階層都是這種屬性
還有資格幾乎每年都派人到陽明交大經管、運管拿在職學位和一般生一起上課
叫一般生情何以堪
陽明交大台北校區也應該檢討收這種為富不仁
教出來還是一樣為富不仁
那你們管理層拿這種鍍金的在職學歷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