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輸官司不甘心!女恐嚇「炸毀法院」 還嗆捏法官父子蛋蛋
1.媒體來源:《ETtoday電子報》
2.記者署名: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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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收狀驚見「炸毀法院」,北市女不滿判決慘遭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鄧姓女子因不滿民事案件處理結果,竟在遞交士林地院的司法書狀中寫下恐嚇內容,先提及「炸毀法院」,又在敗訴後連續3次遞送上訴狀,寫下針對承審法官的粗俗威脅字句,致使法官心生畏懼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她起訴。
鄧女先前有一件民事案件,由士林地院以小額訴訟程序審理,該案於2025年6月30日判決駁回鄧女之訴。鄧女因不滿許姓法官所為判決,竟將怒氣寫進上訴狀。
檢方調查,鄧女於2025年8月1日某時,將上訴狀遞送至士林地院,內容載有「黑狗說我在旁邊就過去用前爪拉許OO的陰莖捏許OO的睪丸」、「拉許OO爸爸的陰莖,捏許OO爸爸的兩粒睪丸」等加害身體文字,並交由許姓法官收狀。
不只如此,鄧女又分別於同年8月5日、8月8日,再度將上訴狀遞送至士院,內容仍出現針對許姓法官及其父親身體部位的加害文字。檢方認為,鄧女連續3次以司法書狀方式恫嚇許姓法官,使許姓法官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然而,鄧女早在2024年8月22日某時,就曾將一份民事告訴狀遞送至士院,內容寫到「中國大陸河南有一個法院,法官依法判案,引起當事人的不滿,當事人拿炸彈炸毀整個法院,法官,檢座,死傷慘重,河南法院整整十年不敢判夫妻離婚案件,臺灣法院應該不會希望發生這種事情」等語。
檢方認為,鄧女在民事告訴狀中提及「拿炸彈炸毀整個法院」等內容,已屬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士林地院的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等職員,足以使法院人員心生畏懼,並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
全案經士林地院函送,許姓法官也具狀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偵查時,鄧女坦承犯行。
檢察官審酌鄧女供述、許姓法官具狀指訴、士林地院函附案件調查報告、民事告訴狀、上訴狀、宣示判決筆錄及公務電話紀錄等證據後,認定鄧女涉犯1次恐嚇公眾罪嫌、3次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至於許姓法官另認為,鄧女於8月1日遞送的上訴狀內容也涉嫌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檢察官審酌,該上訴狀後附書狀雖有涉及許姓法官名譽的粗俗指摘,但誹謗罪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司法書狀通常僅供承審法官、承辦檢察官或少數訴訟關係人閱覽,一般民眾無從知悉,難認鄧女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因此無從以誹謗罪追訴。
不過檢方也說明,若該部分成立犯罪,因與已起訴恐嚇危害安全犯行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仍為起訴效力所及,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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