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輸官司不甘心!女恐嚇「炸毀法院」 還嗆捏法官父子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鄧姓女子因不滿民事案件處理結果,竟在遞交士林地院的司法書狀中寫下恐嚇內容,先提及「炸毀法院」,又在敗訴後連續3次遞送上訴狀,寫下針對承審法官的粗俗威脅字句,致使法官心生畏懼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她起訴。
查了一下背景,似乎是社區糾紛有關
按照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湖小字第一二六號民事宣示判決筆錄,因為裁判文書精簡原則,對於案情沒有過多描述
理由只指:
一、程序部分:
雖然起訴後擴張聲明為請求賠償三十萬元,本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但因為雙方合意的關係,所以繼續走簡易程序
二、實體部分:
言論只是針對社區清潔人員與住戶互動之事項討論,未能具體特定被告指摘之對象為何人,因此「並無侵權之不法性,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而在此恐嚇案發生後,簡易庭仍是有將訴狀送上第二審合議庭,不過上訴意旨似乎是已經更正了的
按照士林地院一一四年度小上字第一零三號民事裁定:
被上訴人在LINE群組中之發言表示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社區住戶反應有一名清潔人員推工作車進入電梯,被上訴人應問○○○社區一八零戶住戶推工作車進電梯之人是否為伊,並提出伊推工作車進入電梯之錄影畫面,如不提出證據,即是侵害伊之名譽、人格、健康法益。
不過因為程序上,必須指出有違背的法令、對應事實,所以已經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
推 hth9494: 真的炸一炸拜託 114.36.228.70 07/08 06:59
這真的要幫備份了,因為這也是犯恐嚇罪的一種(且還跟此新聞的被告有相等意思),是想紅或有其他念頭?
前幾天才有「編造故事」涉嫌加工殺人犯罪的事,搞得當事人要大動作澄清,如今又來這種,是不怕法律的鐵拳嗎?
就算覺得有審判不公平的問題,但不代表這說法可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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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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