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沒通報衛生局原因
https://i.imgur.com/bCaNCGb.jpeg
節錄:
依照食品監測計畫,南僑油脂公司有實施自主檢驗,進貨之油品廠商有提供產品品質報告,南僑油脂公司也有進行進貨原料之品質檢驗再進行收貨。南僑油脂公司之實驗室對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一級黃豆油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苯駢芘數值檢出有超標。但因檢測的樣品為留樣樣本,其餘一級黃豆油已經投入桶內,所以南僑油脂公司對桶槽內的油品及2項成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皆為符合規定,因對留樣樣本檢測數值有疑慮所以也有另外送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苯駢芘數值超標、因桶槽內之油品及2項成品之檢驗結果皆為合格,所以南僑油脂公司認為這批原料是沒有受汙染的,故無用申報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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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使用的原料出問題,依據法規需要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而不是只有最終產品(成品)
回到南僑的重訊
通常進貨時,QC會取樣留存(留樣),取樣量一般來說是可以進行2次"完整"檢驗(BaP只是其中一項檢驗項目)
接著入庫
等待QC檢驗(留樣其中1次)結果通過,放行
可以進到產線、製程
另一份留樣就是為了備用,或是留存(未來發生問題可以複驗)
1.自家實驗室驗出超標
2.因為沒有剩餘留樣,所以從產線(桶槽)取樣、成品,合格
(這裡還沒取得QC結果就進產線也很有趣)
3.因為自家驗出超標,所以送第三方驗(這邊沒說是哪個樣本,但正常應該是留樣),也是超標
然後,南僑依據桶槽、成品,判斷原料未受污染,決定不通報...
欸,自家第一次驗超標、送第三方驗超標
結果你用從產線跟成品驗合格來說原料未受污染
那還多此一舉送第三方幹嘛?
那還通報上游-福壽幹嘛?
上面這些都是南僑自己重訊說的喔

辣椒粉含蘇丹紅的事件,濟生公司驗出原料超標,仍投入製造
別急,看下一個

中間,明知該產品使用的原料......
開罰
再來

食藥署的公告
當年頂新也是要拗原料是原料
成品沒問題就好
你當然可以繼續拗
再補~
"法院"判例

本案的情形是原料以及產品(不得檢出)都有問題

法院判斷如下,第2點

這裡說明把原料框在裡面了
發現產品有危害安全之虞時即該進行後續動作
而不是產品本身有問題才適用
還是說廠商明知原料檢驗超標還拿來生產,然後裝死說對產品安全無虞(當年頂新就是這樣說的)...也要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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