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新關稅台灣適用10% 鄭麗君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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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財經
2.記者署名:
鍾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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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布新關稅台灣適用10% 鄭麗君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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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美國針對60國「強迫勞動301調查」公布新稅率,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但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以維繫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並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佔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並於24日生效。
行政院表示,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USTR公告另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行政院指出,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括:1、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2、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3、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有關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
行政院強調,美方目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MFN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所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為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所進行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我國相對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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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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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跟政府一起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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