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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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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的重點只有這裡,要立遺囑才能明定不把遺產給兄弟姊妹
但是鄉民可能不知道台灣法律立遺囑的條件很多
首先要全文親筆書寫,
而且不能潦草到看不出來是什麼字,不能寫錯字,
也不能像是會計一樣用旁邊蓋會計章修正錯字,
還得要親筆簽名以及加註當天的年月日。
鄉民在遺囑上想要分財產的人,除了姓名之外,
還要寫上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法律上可以明確辨識的身分等等,
只要沒有符合上面的要件,
到頭來只會變成遺書,而沒有法律效力,
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以遺囑無效的方式要求繼承。
因為現在鄉民都打字習慣了,很少寫字,很容易寫錯字,
而且也不懂這些法律要件
所以最後還是只能找律師諮詢或是上法院公證
到頭來,難度最高的其實是寫遺囑本身而不是特留分
大家說好不好!
此次修法通過,主要差異在於,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若當事人未立遺囑,兄弟姊妹還是一樣可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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