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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蓋牌(非致癌油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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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致癌油事件爆發大概也近一個月,我們的執政黨與在野黨也齊聲喊修法。先不討論修法的方向,我們先來看看近日法院的判決。去年10月9日向新北地檢署告發的偽造文書案,有興趣可以去看我原來的PO文,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已於日前出爐。裁判書網址如下:
案件簡單說就是被告將農藥殘留的檢驗報告經過變造,然後給了不知情的A某,A某再將檢驗報告給了不知情的B公司。A某和B公司對檢驗報告被變造一事均不知情。最後被告被判了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一天折1000元。然後A某與B公司完全不用負責任,隻字未提。
B公司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知道,結果我們的食藥署和新北市衛生局在去年12月還回覆我說證據不夠具體。是B公司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還是根本就是在包庇B公司。如果我去年12月22日沒有跑去新北市衛生局質問,這件案子大概就要被吃掉了。如今法院判決已經出爐,登記地在台中市的B公司,請問我們的台中市市長盧秀燕要不要向國人說明一下,或者由案發地的新北市市長侯友宜出面說明,還是請食藥署出來說明一下。
有這種判決,以後還有食品業者要自主檢驗嗎?驗出來不合格,你要扛責任,如果是大型的食安案件,搞到自己破產都有可能。但是呢?偽造了檢驗報告只被判了3個月,公司還可以推說自己不知情,檢方還有機率採信。請問這種判決,國人還怎麼去相信司法?
我身為告發人,依法無法提再議,我能做的就只能這樣。希望各位網友能幫忙高調推出去,這件事情絕對要有人出來負責,再過幾天上訴日就要截止了,過了就真的無法還原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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