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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續燒…食藥署駁斥5月早知情 台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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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問題原料,也驗出有食安問題,我退回這批原料,又不使用這批原料,我還需要通報政府嗎?
答:
即便已經決定不使用該並直接退貨,依然必須依法通
報政府。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之規定,不論後續如何處置該原料,只要在自主檢驗中發現該原料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通報義務就已經成立。
1.為什麼「直接退貨」仍必須通報?
台灣食安法採取嚴格的預防與追溯原則,主要原因如下:防止劣質原料流入市場:如果只是私下將原料退回給廠商,該廠商極有可能轉手賣給其他不知情的食品業者,造成更廣大的食安風暴。
2.政府需啟動源頭控管:
衛生局收到通報後,才能依法去盤查該原料供應商,封存該廠商庫存的同批號問題原料,並追查其他流向。
3.保護商譽與免責證明:
通報是證明「善意且盡到自主管理責任」的最關鍵法律依據。若私下退貨被政府從其他管道查獲,仍可能因「隱匿不報」而遭受 3 萬至 300 萬元 的罰鍰。
註解:民進黨政府標準可以一變再變,40%吃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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