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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 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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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蘇思云
3.完整新聞標題:
經部: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 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4.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部分政治人物質疑,台糖或經濟部事先知情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今天表示,超標原料不是食管法通報標的,食安議題需要大家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如果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有爛菜葉的攤販,全數通報給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提出4點說明,首先,台糖已說明過程,強調雖在5月11日採樣送驗、5月15日得知此批油品超標,但該批311油槽粗油,並非台糖擁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此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在台中市中聯油脂的廠區內,並未移動到其他縣市,若有問題應由中聯油脂通報台中市府,與台糖無涉。
第二,台糖採購的品項為粗膠原油,為「製造原料」,而非食用油脂或食用油產品。粗膠原油可製造人類食用油品、動物飼料油及其他產品,所以非此次油品事件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管法)所要求的「通報標的」。
經濟部指出,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非食管法所要求。
第三,食安議題需更多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所有有爛菜葉的攤販都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
第四,經濟部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要求自己,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台中市#台糖#經濟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高雄市政府#苯駢芘#中聯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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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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