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 義務
很簡單的道理
是不是雙標對比下去就知道了
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定義了什麼叫做食品業者,
所以高雄台糖算不算是食品業者。
再來,
南僑驗出致癌油回報給中聯,沒通報台北市衛生局,結果被罰了三百萬元
同樣的
台糖五月驗出致癌油說只回報給福懋和中聯,沒通報高雄市衛生局,結果說不用罰不是很好笑。
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七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第七條之五
五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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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 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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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透過新聞稿提出4點說明,首先,台糖已說明過程,強調雖在5月11日採樣送驗、5月1 5日得知此批油品超標,但該批311油槽粗油,並非台糖擁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此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在台中市中聯油脂的廠區內,並未移動到其他縣市,若有問題應由中聯油脂通報台中市府,與台糖無涉。
第二,台糖採購的品項為粗膠原油,為「製造原料」,而非食用油脂或食用油產品。粗膠原油可製造人類食用油品、動物飼料油及其他產品,所以非此次油品事件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管法)所要求的「通報標的」。
經濟部指出,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非食管法所要求。
第三,食安議題需更多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所有有爛菜葉的攤販都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
第四,經濟部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食安標準要求自己,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更多自主檢查項目。
#台中市#台糖#經濟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高雄市政府#苯駢芘#中聯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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