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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遭質疑隱匿 經濟部:通報義務不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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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與一般民營企業最大的不同,在於其背負著「國家資本」與「公共性」。因此,國營事業除依法營運外,更肩負著政策配合與社會責任等「非明文的隱性義務」。
以過去吳乃仁背信案為例,其判賠台糖的 1.7 億元並非單純的商業虧損,而是「公共資產的不當流失」,本質上就是全體國人權益遭受侵害。
正因國營事業享有國家資源,社會對其道德與責任的標準必然遠高於一般企業。
今日發生的「癌油事件」已是事關全民健康的食安災難,台糖身為老字號國營事業卻在食安防線上嚴重失守,對其應盡的社會責任如此輕忽敷衍,又何以對得起國人的信任?
經濟部為其開脫的說法更是荒謬至極,豈能經得起全體國人的檢視?
這篇新聞簡直臭不可聞
更是穩穩坐實了所謂 “朝中有人” 絕非虛言
還有要上街嘛!
他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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