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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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國家司法偏向寧可放錯,不可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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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理念,更接近第一種:
寧可放過有罪的人,也不要錯判無辜的人。
為什麼民主國家偏向「寧可放錯,不可抓錯」?
原因在於,民主法治國家認為:
國家的權力,比個人的力量大得多。
如果政府可以隨便抓人、定罪,那人民就沒有安全感。
因此建立了很多制度來限制政府,例如:
1、無罪推定(沒證明有罪前,就是無罪)
2、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3、必須有合法取得的證據
4、被告有辯護權
5、可以上訴
6、法官必須依法判決,而不是依情緒或民意
因此,刑事案件通常要求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才可以定罪。
請問這才是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司法樣貌嗎?
欠1.7億,無法自理,去健身房運動,是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司法樣貌嗎?
請問有解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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