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否決鞭刑、交通罰鍰專款專用 在野提3公投案僅重啟核電通過
中選會否決鞭刑、交通罰鍰專款專用 在野提3公投案僅重啟核電通過
2026年08月28日 17:59

▲立法院通過三項公民投票提案,中選會在八月例行委員會中加以審議,並在會後由主委游盈隆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14日通過國民黨提出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民眾黨提出的「交通罰鍰專用」等3項公投,中選會今(28日)開會審議,主委游盈隆傍晚召開記者會宣布審議結果,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2案公投未通過,重啟核電公投通過,為第22案公民投票案。
考量九合一選舉年底登場,在野黨拋出公投案要拉抬投票率,還一度鋪陳要修《公民投票法》推行一票多案,但在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多次向立法院說明後,最終在27日院會協商後喊卡,本會期不處理修法,國民黨、民眾黨皆未說明原因。
游盈隆今說明,關於鞭刑公投,本會委員會審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沒有鞭刑或類似鞭刑制度,提案目的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訴求透過公投決定制定鞭刑的法律制度,還有立法原則的創制性質,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之創制複決的規定。
另外,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任何人不得施予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多是國家認屬於殘忍、不人道且侵害人性尊嚴之刑罰,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虞。游盈隆說,本會8位委員,除他擔任主席外,7位全數同意鞭刑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
交通罰鍰公投案部分,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游盈隆說,此案透過表決方式決定,表決結果4比3,吳容輝、黃秀端、游清鑫、陳月端同意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則認為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連續投票3次都是4比3。
重啟核電公投案部分,游盈隆說,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投案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規定。本項公投案同樣以表決方式決定,表決結果7位委員中,除陳月端委員棄權外,其餘6位委員均同意合於規定,因此本案通過。
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重啟核電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以確保國民健康、穩定供電、便宜電價,提升國防韌性及支持人工智慧(AI)產業發展?」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補貼大眾運輸,而非一味增加科技執法設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28/32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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