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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中女與男友拍情侶寫真 花近12萬元、家長稱合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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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公視
2.記者署名:
邱植培 王龍韜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高中女與男友拍情侶寫真 花近12萬元、家長稱合約無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1名高二少女和男友在逢甲夜市被婚紗業者強力推銷,先後花了將近12萬元拍攝寫真。少女母親事後得知狀況,認為業者明知當事人未成年,仍推銷簽下巨額拍攝合約,依法主張合約無效並要求退款。經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協商後,業者強調已經完成拍攝、交付成品,拒絕退款,雙方調解破局。
這就跟路邊拖吊車
上車前跟你說大概五六千
下高速公路
拖完跟你說10萬的變形版而已啦
這種用快速言語數在短時間誘騙你買下高額金額
事後跟你說不能反悔的
早就有法律明文規定了
一群新警察有夠好騙
人家路上隨便亂抓
十個客人裡面只要有一個
在被經營的情境下上當
這種店家這個月就吃到撐了
笑死
大人都擋不住了
像旅遊團的購物景點
現在都用法律強制改成可以退費了
16 17歲的小朋友就很好騙
這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笑死
台灣就是金光詐騙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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