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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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億新竹棒球場」不是弊案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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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比較奇怪的點是:
「專案管理跟監造合併委託」
我們試想一個場景,
今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委員是威京的人,
大家是不是也可以接受?
專案管理跟監造合併委託明顯就違反行政法,
而廠商顯然有獲得利益,
無論你覺得埋廢棄物多還是少,
他就是因為沒有監管而獲得了利益,
那明知違法讓廠商獲得利益叫什麼?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這個叫圖利。
你檢察官今天要去認定,
唉呀,他們行政疏失,
不知道監造跟專案管理合併委託不行啦!
卻要認定另外一個請獨立審查都委會都是被授意,
從頭到尾都在討論適法性的狀況下,
叫做明知違法而圖利廠商。
我只想說台灣司法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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