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教看盜版翻車 惹怒台日多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打著「低調服用」噱頭教網友看盜版影片,知名3C網站「電腦王阿達」惹怒台日多家電視台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負責人沈政達判有期徒刑6個月,林姓編輯判3個月,公司科罰金20萬元。
→ alex00089: 所以被誰告? 223.138.19.117 09/05 23:17
在原作者的附註中: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智易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其實應該要看「一一四年度智易字第八號」才對,上述案件編號應該是追加起訴部分,因為「重複起訴」而被判決公訴不受理;但為了管理方便,才會合併判決。
所提裁判資料已經有寫:
「案經日商株式會社TBS電視台(TBS)、日商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日商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日商株式會社WOWOW(WOWOW)、日商株式會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委由何明達、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委由戴智權、林品君、吳佩蓮律師訴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不過想起來覺得奇怪的在於,按照判決附表,感覺好像有摻用中國大陸(或其他非台灣地區)翻譯的問題欸?
例如:
一、編號六、七的《緊急救命》(「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空中急診英雄》
二、編號十七的《勿言推理》(「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勿說是推理》
三、編號八十二的《黃昏時分、牽著手》(TBS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黃昏下牽起手》
四、編號九十六的《派對浪客孔明》(「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派對咖孔明》
五、編號一百一十四的《灰姑娘的上流戰爭》(「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麻煩一族》
六、編號一百三十三的《沒有被爐的家》(「日本電視放送網」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沒有暖桌的家》
當然以上只是舉例而已,該不會檢察官沒有去調查「通用譯名」吧?(況且「跨海提告」這種事,也需要委託律師才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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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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