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沒性生活、10年分房 「我們就宛如室友」女方認了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尹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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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沒性生活、10年分房 「我們就宛如室友」女方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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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究竟走到什麼程度,才會讓法院認定已無維持必要?一對夫妻結婚逾20年,長期沒有性生活,還分房睡達10年,妻子於民國114年10月搬離共同住處後,丈夫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發現,雙方長期缺乏夫妻情感互動,甚至妻子也在錄音中坦言「宛如室友」。法院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難有回復希望,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男子阿哲與妻子小寧於民國92年結婚。阿哲主張,兩人已20多年沒有性生活,小寧又從104年要求分房,雙方因此分房長達10年;此外,小寧經常嫌他工作不夠努力、收入不足,雖然他每月提供3萬元家用,仍讓他感到痛苦。
女方親口說「20年沒有夫妻生活」
小寧則反駁,婚後丈夫長期沉迷下載A片,兩人才逐漸失去性生活;她分房主要是因睡眠較淺,加上身體狀況需要調養,並非刻意拒絕丈夫。她另指稱,114年10月搬家前,曾在共同住處發現女性衣物,因此懷疑丈夫外遇。
不過,法院勘驗雙方對話錄音及LINE紀錄,發現小寧曾明確表示,兩人「20年沒有夫妻生活、10年分居」,並稱兩人關係「宛如室友」。當阿哲提及婚姻後期曾想與她恢復性生活時,小寧也坦承阿哲確實曾提出,但認為當時再發生親密行為已經「很奇怪」。
妻搬離讓婚姻裂痕擴大 雙方都有責
法院認為,雙方長期沒有性生活、分房10年,又於114年10月起分居,婚姻問題多年未積極處理,雙方均消極放任關係惡化。至於阿芳指控丈夫外遇及住處出現女性衣物,因未提出客觀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採信。
法官認定,婚姻原本應建立在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及情感基礎上,但兩人長期情感疏離,對彼此生活已難以了解,實質上只剩夫妻名分,已達「任何人處於相同情境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程度。婚姻破綻並非阿哲單方面造成,雙方均有責,因此不受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限制。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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