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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種電燒廠房!小包商銲接不慎釀禍 台南生技廠求償4771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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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屋頂種電燒廠房!小包商銲接不慎釀禍 台南生技廠求償4771萬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屋頂種電竟惹火燒廠!台南生技廠指控光電小包商施工不慎,焊接火花燒毀倉庫,怒向承租商與大包商求償4771萬9192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業主無須替下游獨立包商扛責,判原告敗訴。
生技廠主張,去年將屋頂租給光電業者建置太陽能設備。承租商將工程發包給大包商,再層層轉包給中、小包商。不料,小包商工人在施作護欄時,未採取防火措施,導致焊接火花掉落二樓倉庫引發大火,燒毀廠房、機器設備及大批庫存,甚至延燒鄰房。生技廠在扣除肇事工人已賠償金額後,向承租商及所有層級的包商連帶求償4771萬9192元。
承租商反駁指出,將工程發包後無權監督施工細節,不須替包商過失負責,且起火點在倉庫,並非承租的屋頂。大包商及其他中包商也表示,肇事人員非其直接聘僱,屬獨立承攬,無連帶賠償義務。其中一名遭列為被告的工程行老闆更當庭喊冤,強調是小包商私下冒用他的名義接案簽約,他本人毫不知情,更未曾踏足施工現場。
台南地院法官查明,合約確實是小包商冒名簽署,被冒用名義的老闆無需負責。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業主除非指示有過失,否則不必為承攬人的侵權行為賠償。這個案件中,各級大、小包商皆屬獨立作業,生技廠無法證明承租商與大包商有指示錯誤,無法要求連帶賠償。此外,火災雖因工人疏忽引起,但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承租商依法免責,因此駁回生技廠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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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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