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藍委支持蔣萬安提倒閣?贊成3大理
標題: [新聞] 幕後》藍委支持蔣萬安提倒閣?贊成3大理
時間: Tue Jul 28 08:01: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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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吵總統要不要到國會報告的時候,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做出天才解釋,說這是立法院可以聽,不等於總統一定要來報。
後來民進黨因為無法不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把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的行政院長副署權,直接操作成行政院長可以以個人意志凍結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拒絕副署,以讓法律無法生效。
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前段「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是不是應該解釋為「總統想解散立法院的話,必須先諮詢立法院院長」,不等於立法院長一定要給你諮詢。那在野黨提出不信任成功之後
按照民進黨的邏輯
只要韓國瑜拒絕給賴清德諮詢
總統就不能解散國會了吧?
你這邊有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你說這個是 可以解釋成
韓國瑜拒絕給賴清德諮詢,就可以不用解散國會
可是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 的規定就是
通過後十日內
行政院院長提出辭職,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按憲法精神來看,就是 行政、立法並行
也就是 行政院總辭,立法院也一起解散
等選後再決定新的行政院長
如果立法院要硬凹,院長不接受諮詢就不用辭
那行政院也可以凹說,沒規定總統要接受,也沒有規定不能再提同一個
不然之前 藍白也不會凹說
倒閣重選也沒用,賴可以繼續提名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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