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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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頂縮水6成 政府光電達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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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屋頂光電牽扯的問題很多
當初就有很多行政法的專家在講
建物強制綁光電
光電既不是建物必須設施 也與公安勞安無關
反而有可能是增加建物安全隱患的設施
用法律強制私人建築大家通通要裝
這有可能有違憲的疑慮
就不要被建商搞到憲法法庭上
還不如當初就設定成獎勵制
然後是產權和責任問題
建物本身有問題100%是建商的責任
但光電就很難講了
建商本身不會做光電
光電設置是光電廠商做的
到時候光電造成的公安意外算誰的責任?
建商說是光電廠商的 光電廠商說是建商提供的設計空間不良 吵都吵不完
這放廠房問題還不算太大
因為廠房責任很清楚就是企業的責任
有公安意外也是企業沒有盡到驗收與維護責任
但民用住宅?
你敢把公安意外責任歸屬丟包給買房者嗎?
能源署和光電仔的異想天開 強制全部人裝光電
國土署和各地方政府要收這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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