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發燒
🗣️
所以不副署到底行不行啊?
▲ 49 推
▼ 10 噓
→ 209 回應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 或 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我看憲法37條,字面上是可以。
《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字面上解讀沒講到行政院長須副署。
但有看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所以意思是行政院副署的權利義務,寫在增修條文的意思嗎?
大家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