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行政院院長本來就有副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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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權這件事可不是卓榮泰上台才有討論的
副署權早就有了
而且卓榮泰不是第一個行使的
郝柏村才是第一個行使的
你說郝柏村行使的是人事
但憲法明明是這樣寫的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是並列的
而且公布法律還在發布命令的前面
所以郝柏村不副署發布命令可以,卓榮泰不副署公布法律不行,憲法哪有這麼說
再說,你說不副署發布命令是對抗總統我同意
但不副署公布法律怎麼胡扯都不可能是對抗總統
總統又不能立法
沒事,我就想問一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總統對立法院沒有否決權
總統除了行政院長提出覆議不然應該,must,必須,一定要在立法院移送法案到總統10日內公布法律
現在害總統沒有依照憲法規定10日內公布法律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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