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說法是錯的 真正在混淆視聽的是你
https://reurl.cc/vGprQa
這是
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的pdf檔
下面僅節錄關於安置的實施辦法那段內容:
玖、 選送學生須知
一、 出國前
(三)
若因個人因素或所送國家之安置規定致無法取得簽證或安置者
,其選送
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不得異議。
翻譯:
如果沒有辦法取得
簽證或安置
取消學生的選送資格
換句話說 是
簽證或安置只要有辦法取得其一 就不用取消學生的選送資格
你在玩的一個遊戲是 ~A或~B=~(A且B)
你故意想把這個計畫辦理細則的條件 誤導成
既要有簽證又要有安置手段
才能取得資格
事實上這段計畫辦法的正確陳述是
~(A或B)=
~A且~B
要~A而且~B才需要取消格
偏偏郭得利~A(無法取得J-1簽證)但是有B(在美國有地方安置)
這種謊言很容易戳破 因為25名留學獲選學生
沒有所有人都有安置手段
絕大多數人
到了美國也是接受主辦學校的住宿安排
這也是為什麼舊規完全沒有針對安置進行討論
照你的扭曲解讀 這25個人是不是絕大多數都喪失資格??
而且你要不要聽聽你在講什麼??
"你在美國沒辦法處理住的地方就會喪失留學資格"
這就是你暗所示的
這還辦什麼教育局公費留學????
直接辦北美有置產高淨值群體子女海外豪華留學團仲介就好了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你故意把
放寬條件
解釋成加嚴條件
拿來替郭市府教育局洗地
真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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